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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文件规范法院领导,法官法情何以堪?

(2011-02-21 17:42:42)
标签:

最高法

法官法

法院领导

过问案件

杂谈

分类: 时评随笔杂谈诗歌

文/子夜的昙

最高人民法院20日公布《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要求法院领导干部和上级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不得过问正在办理的案件,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其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亲属、代理人等。(《最高法:法院领导不得随意过问案件《http://news.sina.com.cn/c/2011-02-21/015021985151.shtml

 

最高法出台这样一个规定,可谓是用心良苦,但从中也可看出,司法被干扰已何其严重。本该拍手叫好,但却着实笑不出来,规定的内容,一方面,说明最高法在为净化司法而努力,另一方面,规定所强调的,本该是作为法官所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东西。这有点类似规定警察要抓小偷、消防员接到火警必须出去灭火。

 

最高法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介绍,出台这样一个文件的背景,是一些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为了得到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法官的关照,会找各种关系牵线搭桥、请托说情,致使法院的正常办案工作遭遇到严重干扰。

 

外界怎么诱惑、人情咋个打扰,笔者不认为这是一个问题。每一个法官上岗前都是经过各种考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官禁止“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同时《法官法》还赋予了法官“依法审判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独立判案权利。这些法规各位法官尤其是法院领导,应该比普通人更为熟悉,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出台文件限制法院领导干扰办案?法律对法官都不管用,这让《法官法》情何以堪?

 

为什么会有人干扰办案?这说明有人找关系、托人情干扰办案有过成功的先例,也就是说,法院和法官们身上有空子可钻,若一次、两次甚至无数次的干扰都没法得逞,那么找关系托人情干扰司法公正的事情就会杜绝,司法也才能得以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说到底,司法受到干扰,不仅仅是法官本身的问题,也是个社会问题。从小老师和家长就教育我们不能说谎,但长大以后,因为说谎会带来一定的好处,所以说谎就一直绝不了,谎反而是越说越大,花样越来越多。我们平时最痛恨的事情,是腐败,是司法不公,是社会不公,但很多痛恨司法不公的人,在自己有事以后,也会自然而然地想起走关系、托人情,司法不公实际正是“众人拾柴”的必然结果。

 

韩寒说得好:我们讥讽不正之风,自己办事却忙找关系。这种骨子里的自私,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反思的。而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也应该是所有公民共同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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