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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商贩管理是政府需要付出的必然成本

(2009-07-29 23:05:47)
标签:

小贩

城管

游商合法化

杂谈

分类: 时评随笔杂谈诗歌

文/子夜的昙

 

    国务院法制办近日发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摊贩,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不包括经营场所”,该条文被广泛解读为“流动商贩即将合法化”,并由此引发热议。28日,和《条例》密切相关的城管部门作出集体回应,称“流动商贩合法化”系误读。

 

此次城管部门的集体回应是由全国100多名城管执法局长做出的,除认为《条例》被误读外,他们还认为“游商问题不能工商收费发照而让城管背黑锅”,并对《条例》提出5条修改意见。

 

流动商贩可以申领执照,城管部门反应激烈,应在意料之中,因为游商合法化,即意味着城管终将失去存在的理由。长期以来城管与小贩之间的水火不容以及因此激发的社会矛盾,其根本的解决之路,惟有游商合法化,划定区域和时段由游商经营,是解决城市管理与底层生存矛盾的唯一办法。而城管部门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一个解决城市管理所产生的问题的过渡性临时机构,当游商合法化以后,游商的主管部门将变成工商部门,城管部门的职能因此也就自然消失。

 

当然,上述分析是基于游商申领执照完全正常进行的情况之上。如若工商部门真如不少人担心的那样只管收费而不管管理,那么,矛盾不仅不会因为“合法化”而得到解决,反而会更加激化。因为办理执照便意味着身份的合法化,那么城管在管理的时候就难以找到执法依据,而本就与城管长期对立的游商,也就更加不会配合城管的管理,新的、更激烈的矛盾也会因此而生。

 

因此,《条例》新规虽然很人性化,但不宜仓促实行。游商合法化并不等同于不要城市管理,也不等同于游商可以随意摆摊,《条例》也有提到,游商“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允许的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当地政府和工商部门必须要做好《条例》执行前的准备工作,应该划定好区域或者选好集中经营地点以后,再开始向游商发放执照。

 

实际上,对游商进行管理是城市化进程的必要成本。城市发展的同时,大量流动人口流入,社会底层人群的数量增加都是必然的结果,但如何解决好底层人群的吃饭问题,却是政府在享受城市化发展和GDP快速增长成果中所必须付出的成本。城管部门的成立,正是政府付出的成本,但城管部门达不到预期效果的时候,那么,就必须要考虑政府的成本是否付出太低,是不是该换城管以外的其他办法来解决问题了。

 

划定区域和选择固定地点为游商提供经营场地,是不少国家解决城市发展与底层人群生存问题的成功之路。此次游商申领执照,不希望政府的目的是向底层弱势人群榨取税收。《条例》新规的出台,政府应该做的,也不只是发布条文,而把矛盾一推了事,让公众看到的是工商与城管部门的利益博弈。如同高房价问题,政府因为土地转让和GDP高速增长成为获利方,但却将责任全推给了开发商,让购房者与开发商吵得冤冤不解、势如水火,政府却能够轻松地脱身而出。

 

公众希望看到的是政府能够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着实为城市管理和底层人群生存着想,舍得拿出资金和让出利益,付出必要的成本,在城市市区选择固定场所和划分区域让游商经营,彻底解决长期以来游商与城管的矛盾,构建社会的真正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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