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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读书买房教育配套基金 |
分类: 时评随笔杂谈诗歌 |
文:子夜的昙
卖楼的时候,开发商打出“购房可入读省重点小学”的卖楼广告承诺,但入住白云畔山花园的业主任小姐却发现,如果没有广州户口,即使买了房、交了教育配套资金,还要缴纳2.6万元的捐资助学金,孩子才能入读公办学校。认为受开发商广告误导的任小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广告承诺。
虽然素来对开发商没有好感,但这次却觉得任小姐打错了板子。交了教育配套资金,却无法入读公办学校,开发商当然应该承担一些责任,但主要责任还是在收钱的教育部门。
据新快报此前的报道,该小区本来规划有学校,但由于用地太小,只能算一所“麻雀学校”,所以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小区向教育部门交纳了200万元的教育配套基金。白云区教育局的负责人也曾解释:“这对小区业主子女的入学是没有影响的。只要业主子女符合入学条件,就可全部按规定入读京溪小学。”该教育局负责人的解释十分圆滑,所谓的“全部按规定入读京溪小学”,便是没有当地户口的业主必须交纳2.6万元的捐资助学金,孩子才可以进入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按这个负责人的解释,开发商的广告其实并无太大责任,那业主还是告错了对象。
教育配套基金,其去向是用于对当地教育的投入,购房者交纳了教育配套基金,一是为解决自己子女的就读,二是为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尽自己的义务。即便教育配套基金由开发商缴纳,这部分费用也是由房主通过房价承担的。既然如此,没有户口的业主子女凭什么入读公办学校还必须要交纳高达2.6万元的捐资助学金呢?
这种对没有户口的业主的歧视性政策有着十足“霸王条款”的意味。在缴纳教育配套基金和教育费附加的时候,没有户口的人是“一视同仁”,全都得交,这是义务。而权利方面,却设下诸多限制,不交高额捐资助学费,那孩子上学就是“门难进”。只有义务而没有权利,暴露的是政策的极度不公平。从义务与权利对等的角度来看,如果无法享受权利,那就不应该交教育配套基金和教育费附加,要交这些费,那就必须得给人家以公平上学的机会。教育部门如果无法给业主子女提供公平入学的机会,那就把吃进去的钱吐出来还给业主吧。
广州其实是一个移民较多的城市,以百万计的外地人为这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外地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却一直无法解决。在广州买得起房的人,一般都已经在这座城市打拼多年,已经将自己融入这座城市,在这座城市工作、生活、成家、育子,其实他们已经将自己当成了一个真正的广州人,但户籍的限制,却让他们在这座城市只有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户籍制度又是何等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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