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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制止捆绑收费的建议

(2024-01-26 06:29:03)
标签:

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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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

分类: 提案选登

关于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制止捆绑收费的建议

张克锋

一、小区物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问题

1、物业公司追求单纯收费,缺乏应有的服务

部分物业公司重收费轻服务,收费向最高标准看齐,在服务方面却不能提升,以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频发有的沦为“黑社会”

比如,我市大官庄某小区”业主反映,每年除了物业费,还要一次性两年“停车位(车位费)千元”,可是物业公司对于小区环境和美化极不负责,造成到处是垃圾不但影响了业主的正常停车,也损害了小区环境美化。

2、“捆绑式收费”“不交物业费,水电费没法交、暖气不给开通,不交物业费、停车费就不让进入小区

除了上面说的小区“强制收费”,近期华夏开发的“孔雀城学府澜湾(二期)”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是对于开发商原先承诺的赠送车位,以机械车位替代平面车位,机械车位根本不能使用,业主必须缴纳“临停费”才可以进入小区,而且与“物业费捆绑收费”,数百名业反映强烈。

还有不少小区业主反映,“交水电费被物业拒绝,因为我没有交物业费”。还有的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随意太高物业费收费标准

由此可见,采用强制性“捆绑式收费”催缴费用以及随意提供物业费,经成了我市很多物业公司的“惯用方法”,也成了当下物业和业主的矛盾焦点。

二、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有义务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不得损害业主权益。进行捆绑收费属于“霸王条款,是违法的。停车费属等小区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占有和使用。

2、物业费和水电费、取暖费属于一个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进行捆绑收费。

3、很多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物业公司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三、建议  

1、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于不合格的物业公司有权行使否决权直至更换物业公司

2、政府主管部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物业公司严格遵守法律,依法征缴物业费,不能以停水、停电、停暖等损害业主利益的野蛮方法催缴物业费。

3、健全物业公司管理制度建立物业服务公司评级体系做好物业公司的年审工作,核查物业公司公示台账,维修台账,和与业主沟通交流的台账定期收集业主的意见。

定期公开物业公司信用信息和惩戒信息,公开对失信物业服务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信息。比如殴打业主,比如强制收费,比如制定霸王条款等,可纳入黑名单。

4、建立科学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不应该是敛财工具,收费必须有价格公示。不得实行霸王条款“捆绑收费”。供电、供水、供暖机构不能配合物业公司实行停电、停水、停暖等措施,侵害业主利益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扫黑除恶”

5建设和谐社区,也需要业主与物业共同维护,对于物业已履行了管理、服务职责,业主也要按规定支付物业费用,不得随意采取无故拒付物业费的不当方式,增加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规范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制止捆绑收费的建议


     提案人:张克锋,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实践导师,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

   地址:廊坊市新华路109号尚都金茂大厦A座306室,联系电话1309130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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