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没有管理的律所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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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管理的律所是危险的
张克锋
人的劣根性和懒惰性是普遍存在的,因为我们毕竟不是圣人。
一个人要想有尊严和受尊重地生活在社会上,必须要一定的自律。如果不能自律,则需要必要的约束和管理。
对于律师来说,更要强调自律,律师不是普通人,集法律之师与社会精英于一身的“律师”,更应当自觉遵守社会规范,不仅限于法律本身。
很难想象,一个没有规矩的律师,会能给社会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没有规矩的律师,只知道潜规则,只知道自己,不会考虑整个律师业的发展与尊严。
同样,一个没有规矩的律师事务所,如果任其律师们“放羊”,对律师不关心、不帮助、不管理,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很难做大做强!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共赢的整体,律所要关心律师的发展,律师要为律所负责。只要这样,才能共同发展、共同提高。
而以上所说的促进共同发展与提高的前提之一,就是要加强律所管理,强化律师自律,最终实现共同有序发展。
注:张克锋,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廊坊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廊坊市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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