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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京城管给违停车辆贴“罚单”的几点疑问

(2013-07-30 14:14:24)


 

媒体称:为迎接亚青会,南京城管将可以在与亚青会相关的17条道路上给违停车辆贴“罚单”。交管部门称:“为了确保取证合法,交管部门给参与贴单的城管队员配发了警务通,一旦拍照取证后,立即上传。而且只负责17条道路上人行道和人行道至沿街建筑物范围内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停进行整治。”

一些媒体向我咨询此事,请我评论。很遗憾,我并没有接受相关任务,但据我从媒体了解到的情况,我有如下几点疑问。

一是南京城管何时获得了查处违停车辆的权限?按众多媒体的说法,从2013729日开始,南京城管可以给违停车辆“贴单”。媒体如果不健忘的话,20126月,南京鼓楼区城管查处违停车辆就曾见诸报端,《扬子晚报》记者更是获悉,“其实城管部门的首张违停罚单是今年(2012年)315日开出的。”城管去年的执法难道违法?

二是南京城管查处违停车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城管开出的“告知单”中有这样的文字:“该机动车在上述时间、地点违反《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停车……”可见,城管部门的依据是《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该条例四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占用城市道路”是否包括“机动车违停”?与交管部门对违停的处罚相比,该条例的处罚高出十倍甚至百倍,明显不合常理。此外,该条例规定:“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而“告知单”上却特意注明“请该车驾驶人前往公安交管局相关大队处理”,显然,此处搬出《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站不住脚。

顺便提一下,去年媒体报道的南京城管查处违停,城管称依据的是《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城管的执法依据让人摸不着头脑。

三是能否赋予城管部门查处违停车辆的权限?南京举办亚青会,城管可以在相关的17条道路上给违停车辆“贴单”,不是每名城管今后都可以在南京的每条道路“贴单”,这是临时措施。按照此次的整治要求,对违停车辆的处罚权仍在交管部门,那么城管的执法实际上是充当了交警协管员的角色。城管应当管什么?我认为应当量力而行,以南京城管现有的人力、物力和工作量,承担不了更多的职责。勉强接下,恐怕又会遭受众多合法性的质疑和“不作为”的指责。

建设法治社会,要求权责明晰。为了城管的形象,有关部门应高呼:放过城管,这事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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