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无为而治”思想的三层含义
(2024-11-12 10:29:31)老子“无为而治”思想的三层含义
“无为而治”是老子思想的重要内容。但怎样理解“无为”,学界却莫衷一是。笔者认为 ,老子所谓“无为”并非是简单的无所作为,而是包含着以下三个意思的无为:
一是不臆为。老子说:“夫天下,神器也,非可为者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老子》第二十九章)其意是说,世界万物是不依人的意志而存在,并按照“道”的要求运行的,该怎样就怎样,人不能强行干预,否则会失败。由此可见,老子所说的无为首先就是指不臆为,而让事物自行发展,自行成就。此种心态源于当时周朝衰败和社会动荡的情况下,老子感到自己身单力薄,无力扭转乾坤,只能等待混乱不堪的社会状况自行结束。故“无为而治”显示出老子对客观现实的尊重和“不臆为”的处置之道。
二是不显为。治世之道有隐、显之分。老子主张采取“隐”的方法来治世----“挫其兑(同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同上第四章)亦即要挫其治理行为的锋锐,消除治理行为引发的纷扰,调和治理行为的光芒,使治理行为混于平凡之中。这样就可以在不知不觉中达到治理目标了。可见,“隐为”治理是一种比较高级的社会治理方法。其实老子的《道德经》本质就是一种隐蔽的社会治理思想体系,他认为人们只要按照《道德经》的要求去做,社会自然就会归于有序,而不必采取强制手段去治理。
三是不先为。“不先为”是一种与时间有关的行为方式,当环境条件不具备时,宁可不先为或“退为”,终可达到治理效果。老子以天地为例说: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也,故能长生。他还说:“圣人退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同上第七章)这都是说“不先为”而终能达到治理目标的道理。
总之,老子从根本上还是主张“治”的,并不主张放任社会乱象不管,否则他就不会说“治”的问题了。只是鉴于当时的社会情况和自身经验,主张采取“不臆为”、“不显为”、“不先为”的“治”的手段罢了,可见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实乃一种哲学层面的治理行为艺术。
老子“无为而治”思想在当时社会条件下是很难发挥出积极作用的,但对于我们今天提高社会主义社会治理水平,解决社会治理机构臃肿和人浮于事问题,以及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功能方面却具有积极意义。我们应当去除其思想中消极无为的糟粕,发挥其提高社会治理艺术的功能,遇事不硬为,而是要“慎为”、“隐为”和“巧为”,使其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