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的三大历史经验
(2024-04-12 09:23:48)反腐的三大历史经验
腐败的发生是私有制社会的必然现象。古往今来,人们一直未停止对反腐败手段的探索,积累了三大经验:
一是法治反腐。法治反腐是封建社会的主要反腐手段。即通过法律制度教育和惩治,使官员不敢腐。中国有些朝代的反腐手段是极为严酷的,例如明代朱元璋立朝后曾下令将腐败分子扒皮萱草挂于朝堂之上,以警示后人;还有的朝代则对腐败官员处以抄家和诛九族的惩罚,其刑罚之严酷可谓至极。然而效果如何呢?可以说虽起到一时的威吓作用,但却无法长期解决问题。因为随着朝廷的更换和政策的更改,腐败现象很快又会发展起来,以至更甚。事实说明,靠严刑酷法是无法长久解决贪腐问题的。
二是监督反腐。历史发展到资本主义时代后,资产阶级在法治反腐基础上,又采取了监督反腐的手段,即对官员财产加以公开,让公民对官员财产状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官员有腐败行为,立即由司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给予严厉惩罚,使贪腐行为难以为继。资本主义这一做法的进步之处在于,有利于调动公民监督官员的积极性,使官员不能腐。然而这种手段也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贪腐问题的。因为公民监督总会有漏洞,从而给贪腐行为造成可乘之机,此外造成贪腐的原因——私有观念也无法消除,而只要官员私有观念存在,贪腐现象发生也就随时有可能发生。
三是所有制反腐。历史发展到社会主义时代后,造成贪腐现象的根本原因—私有制并未消失,因而贪腐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由于官员都有私有财产并以其为生存条件,因而其必然千方百计发展个人利益,而手中权力乃是最有效的手段,这就形成“小权小贪,大权大贪”的现象。因而要彻底解决贪腐问题,就必须从改造私有制上下功夫。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1卷第286页)当然,消灭私有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需要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采取一系列革命和改革措施才能完成。我国建国后对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强大的公有制经济基础,极大削弱了腐败的经济基础,减少了贪腐现象。但是由于社会发展进程方面的原因,我们不得不允许私有制经济在一定程度上进行恢复,也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私有观念的地位和作用,于是贪腐现象也就以此为契机逐渐滋生并发展起来,并对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不利影响。
我国目前的反腐事业主要是采取法治和监督手段进行的,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却还难以实现。我们应该在坚持法治和监督反腐的基础上,加强对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加强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发挥公有制经济对社会主义的功能,特别应该注意通过制度和体制机制设计割断官员与其私有财产的关系,防止其以权谋私;同时在思想领域批判极端个人主义意识形态,加强全领域(政治、经济、文化)自我革命的力度。这样就可以预期:在党中央正确领导下,我们一定可以有效控制住贪腐现象多发趋势,并在向共产主义社会前进过程中逐步消灭贪腐现象,直至将其彻底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