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权力不是腐败的根源

(2024-03-24 09:59:51)

权力不是腐败的根源

近年社会上流行一种说法: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该种说法很受人们青睐,并由此导出了诸多权力治理的观点和理论。其实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首先,权力只是施政者手中的工具而已,没有权力是无法施政的但权力究竟起什么作用,则完全取决于权利主体的目的性:廉洁者可以用权施政为公,贪腐者可以用权施政谋私。权力本身完全是中性的东西,就如同战士手中的枪械一样,并无倾向性。因而把贪腐行为归结为权力本身,完全是为权力主体的贪腐行为开脱罪责。

其次,权力之所以被施政者用来谋取私利,根源在于施政者自身的私有观念所致。如果一个施政者秉持一心为公的理念,秉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理念,他是不会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私利的,而只会廉洁奉公,勤俭为民;但若施政者秉持“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理念,则他必然会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私,而且是权小谋小私,权大谋大私。故导致施政者腐败的原因并不是权力本身,而是其内心深处的私念是其“生而为私”的人生观在起作用。

再次,施政者的私念源于私有财产制。施政者的私念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社会普遍长期存在的私有财产制的产物尤其是施政者私有财产的产物。唯物史观认为: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如果一个施政者有着自己的私有财产,并且其生存和发展依赖着这种私有财产,他就必然要产生维护、发展自己私有财产的观念,在适当场合这一观念就会导致谋私行为,于是贪腐现象就产生了。可见,施政者的贪腐行为由其私有财产的存在而最终决定的,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

最后,法律和道德只是施政者贪腐行为的限制性因素,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人们的谋私行为。历史上的严刑酷法有很多,教人从良为善的孔孟之道也实行数千年,但都无法除腐败,原因就在于无法解决施政者拥有私有财产的问题,即无法解决贪腐现象产生的根源问题。当然,人的智能和秉性是不同的,在严刑酷法存在的情况下,有的当权者会权衡触犯法律和道德戒条和尊法守德对自己切身利益造成的得失,不敢违法坏德,从而避免贪腐现象的发生也有极少数人品德高尚,能够正确处理“公”“私”关系,从而避免腐败。但这只能一时起作用和对个别人其作用,却难以收到持久性普遍性效果。为当权者谋私利的动机是长存的,而有利于其谋私行为时机却是变动着的,一旦其感到有机可乘“慎独”条件消失便会立即伸手,从而导致贪腐现象发生。

由此可见,所谓权力导致腐败的说法是错误的,其既违背了腐败现象发生的规律性,也不符合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而且现在有些人之所以大肆鼓吹这一观点的目的是攻击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绝对领导权,这就更应该加以警惕。欲有效解决目前贪腐现象除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与德治建设以减少贪腐发生的条件和限制贪腐程度和范围外,最根本的还是要在逐步改造私有经济制度上下功夫,特别解决施政官员财产私有制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逐步消除施政官员贪腐现象当然这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过程,但却是搞社会主义建设必须要完成的过程。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