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现公务员“三不腐”的三个要件
(2024-01-15 12:03:57)论实现公务员“三不腐”的三个要件
“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是我国在公务员队伍中进行反腐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很多方法,其中三个要件是最根本的。
其次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好公务员观教育。公务员是社会运行的重要依托和环节,离开公务员系统,最高社会政治机关就无法与广大群众发生联系,一方面无法领导群众按政权机关的意志行动,另一方面群众的诉求也无法反映到政权机关并得到保障。柳宗元说:“吏者,役也。”这里所谓的“吏”即相当于今天的公务员,而“役”则既指政权部门之役,也指底层民众之役。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公务员的职责也是十分明确的,即联系党与人民群众的桥梁:一方面他要在群众中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促动社会前进,另一方面他也要及时地把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状况及诉求向党的领导机关反映以供其制定或修正决策,即公务员起着上下联通的“中介”作用。公务员的这一职能就要求其必须准确执行使命,不能以任何理由歪曲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歪曲或掩盖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否则就丧失了公务员的资格。因此,必须对公务员队伍经常进行公务员观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并记住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并努力践行之。
最后需要对公务员进行法制教育。法制既是公务员履行职责的保证,又是公务员履行职责的监督。因而对公务员进行充分的法制教育,对其大胆依法履职,同时又谨慎防止越职显得十分必要。统观现在的违法犯罪现象,有相当部分是由于公务员缺乏法制意识有关的,特别是对法制的严肃性、严密性和刚性缺乏认知有关,因而抱着侥幸心理而导致违法犯罪。故欲使广大公务员做到“三不腐”,有效对其进行法制教育至关重要。
总之,公务员队伍是党中央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方针的主力军。我们要使广大公务员完成这一服务人民的使命,做到“三不腐”,就必须在广大青少年中搞好人生观教育、在公务员队伍中搞好公务员观教育和法制教育,并需把这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才能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