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与“为人民服务”辨析
(2023-12-22 16:38:29)“以人民为中心”与“为人民服务”辨析
“以人民为中心”和“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提出来的重要理念。这两大理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在适用性上却有着一定区别,认识这种区别有利于我们更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中心”是一个系统结构范畴,一个系统中有很多工作,但各种工作的地位是不同的,有些工作处于中心地位,关系到整个系统的命运,因而其他工作必须服从中心工作,不能违背、干扰、破坏中心工作。但是以某项工作为中心,并不等于取消其他工作,在保证做好中心工作的基础上,也要兼顾其他工作。对于共产党而言,工作内容是非常多的,但中心是为人民服好务,不能用服务个体或小群体利益的工作影响为人民服务的工作。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含义。但这里也与一个小小的漏洞:即承认为个体或小团体工作也是共产党人工作的一部分,也有存在的合理性,因而在不影响为人民服务这一中心工作的前提下,用一些精力为个体或小团体工作也是合理并应允许的。
而为人民服务则是共产党的人的人生观(宏观上可称为党生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唯一宗旨,除此之外,共产党没有其他宗旨,这一点带有绝对性。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共产党人可以牺牲个人一切,包括生命。其原因在于,共产党人把人民利益视为自己的唯一利益,此外共产党人没有其他利益。因此在行动上要做到如毛泽东所说“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所谓“公私兼顾”说是不应该有存在空间的。
由此可见,“以人民为中心”和“为人民服务”两个范畴是有程度差别的,适用场合也是不同的,不能相互取代。在共产党员人生观问题上,我们应该坚定不移地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能“三心二意”为人民服务,更不能“半心半意”为人民服务,要强调“无私奉献”,而不能强调“有偿服务”。只有在宏观工作结构的安排和执行上,才应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这样既可以做好服务人民的中心工作,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兼顾一下个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