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观对社会发展作用浅谈
(2023-11-26 11:22:18)人生观对社会发展作用浅谈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主要有物质因素和精神因素两大类原因。而在精神类原因中,人生观的作用不可忽视。
所谓人生观就是指个体对人生目标以及达到这一目标的方法或手段的看法或观点。如果一个人把博取个人功名利禄或发家致富作为人生目标,他就不会为社会发展着想和努力,在一定条件下还会阻碍社会发展;反之,如果一个人把发展社会利益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他就不会为个人利益而奔波,有时甚至宁愿牺牲个人发展利益。这是因为,作为人生目标而言,为公和为私是矛盾的,二者不可兼顾。有一种说法是: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上有利于大家。如资本家办企业是为了赚钱,但客观上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从而有利于社会发展。但这只是一个方面的客观结果,另一方面的客观结果是:劳动者进入企业后,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剥削了,丧失了自身全面发展的资源,进而限制了社会财富的充分涌流,因而最终影响社会的发展。也正因为如此,作为劳动者主体的近现代无产阶级要进行革命,以推翻这种不合理的社会制度。
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我们还不得不允许一些人树立“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人生观,允许其为个体利益发展而奋斗,以充分利用其成果,取得推动社会发展的客观效果。但是,我们却不应在社会成员中普遍提倡这样做,因为这种利己主义的人生观除了客观上有利社会发展的结果之外,还有不利社会发展的因素,并且这种不利因素是整体上的,也是长远的。因而为社会发展整体和长远起见,还是应当提倡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强调个体无论干什么事,都应当从社会发展着想,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即便办企业、建立私人学校也是如此。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获得较好发展,每一个人也才能获得全面进步。
我国近年来在社会发展中出现了不少贪污腐败和犯罪分子,其犯罪活动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严重损害。究其犯罪原因多种多样,但人生观失当乃是精神上的主要原因,这些犯罪分子的人生观大都是利己主义的,或是为了自己成名成家而不择手段,或是为了家族振兴而坑蒙拐骗,结果陷入罪恶的深渊。因此,我们在依法进行的反腐倡廉斗争中,除了应该在全社会加强法治和道德方面的教育和宣传以外,也应该在青少年人生观教育中下大功夫,虽然不必要求每个人都树立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人生观,但至少应该对其进行“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以及“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等传统人生观教育,使青少年树立“立志为公”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人生理想,而摒弃“精致的利己主义”和“不挣大钱不算成功”的人生观,倘能做到这一点,则我国的贪污腐败风气和经济犯罪现象也可能会越来越少一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