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共同富裕”方针应有层次重点
(2022-05-17 14:55:05)实现“共同富裕”方针应有层次重点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表现,也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但“共同富裕”的实现是不能一蹴而就的,而应该是有层次有重点的过程。
首先,实现“共同富裕”方针的第一重点应当放在基层劳动者层次上。基层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人口结构的基础,主要包括农业劳动者、工业劳动者、商业劳动者、以及其他从事体力劳动的人群,这一群体直接从事物质财富创造。由于这一人群从事的劳动多属于简单劳动,创造的交换价值不多,因而劳动所得也较少,供家庭成员平均消费的数额也少,也难以在社会财富创造者的培养方面(教育)拿出充裕的资金,因而属于相对贫困人群,李克强总理说的“中国6亿人月收入仅1000元 ”基本都在这一群体之内。这一群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可以更好地弥补自身的劳动消耗,而且可以促使其拿出更多资金用于子女培养,这归根结底对社会发展是有利的。因而,我们应该将“共同富裕”政策的实施重点首先放在基层劳动者层次上。
其次,实现“共同富裕”方针的第二重点应当放在创造和应用知识的普通知识分子层次上。知识分子是劳动者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存特点主要是从事脑力劳动,为体力劳动者提供科学技术指导。由于脑力劳动创造的交换价值较高,因而其劳动收入也高。但是脑力劳动的心力和体力付出也是高的,加之其同样要担负家庭成员的供养和子女教育等费用(这种教育费用往往要比普通体力劳动者要高),因而其总体生活水平并不算富裕。如果通过政策扶持,让这一部分知识分子的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使其富裕起来,不仅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使命,而且更能调动其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以创新的科学技术生产出较高的社会财富来,这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无疑是有推动作用的。
再次,实现“共同富裕”方针也应该体现在管理者群体层次上。这里所谓管理者主要指占绝大多数的普通管理者,包括国家公务员在内。无论什么劳动过程都是需要管理的,管理的好,社会劳动效率就高,创造的社会财富也多。因而通过实施“共同富裕”政策使这一阶层富裕起来,也有利于调动其从事管理的积极性。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管理者的收入水平比起前两个层次的人群来是相对高的,因而其生活水平属于相对富裕人群。然而与其对社会发展所做贡献而言,特别是与国际横向相比较,其富裕水平仍有提升空间,因而我国亦应在实施“共同富裕”过程中进一步提升这一群体的收入水平,使其走向更加富裕的前景。这样既有利于调动其提高管理效能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带动被管理者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其走向富裕之路。
最后,实现“共同富裕”方针亦应有利于鼓励高收入群体的干事创业积极性,允许其合法获取更高收入,以利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当然亦应鼓励其主动参与社会第三次分配,多为国家发展做贡献。而对其违规违法性行为则应加以限制和惩治,设法防止其对“共同富裕”方针实施的负面影响。
总之,“共同富裕”方针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经济方针,贯彻这一方针应当立足于社会个体和群体对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贡献,遵循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应有层次重点地加以实施,防止出现平均主义弊端。同时要多在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提高公民共享水平,鼓励平等竞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上下功夫,努力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目标实现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