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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teertongxin网友

(2014-06-21 09:20:10)
标签:

佛学

就你发多次的留言,今天正式回答你:

 

引你的一次留言:   

teertongxin 留言说:
2014-06-03 16:55:50   [回复] [删除]
一个称有文底功夫、语言严谨的你,与已成为讼贼的宋中清共同联手在忽悠蒙骗国人!你那天堂的母亲能会赞同吗…我也是山东人、宋中清、康生也都是山东人!!这里只是很想知道:宋中清后来是否履行当时对你的承诺,使你的案子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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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言语使你受到了伤害,我公开向你道歉.但我声明,我无心使你受到任何伤害.

 

    我们都是医难受害者,你可以问问所有认识我的全国各地的医疗维权的朋友,我是不是一直在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他们.有没有过任何私心.有没有做过见不得人的事?

 

    对于"过错",这个概念,你始终梗怀难释.也请你自己好好查查看,"过错",是一个更大的概念,这是指行为.它即可以指故意行为过错,也可以指"过失"行为过错.过错如果与后果有因果关系,那就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这本就没有什么争议,为什么你就非理解不了?在一个案子还没有判决之前,你让一个律师或外人去下定义,某某已构成犯罪或涉嫌犯罪,其实不如称某某的行为属于"严重过错"更恰当.这并不代表,人家否认了某某涉嫌犯罪.毕竟最终的事实还未经司法机关确认.过错,本身就包含着各种违法的行为在内了.而宋律师用了严重过错,就已含概了某医生有严重违法行为的意思.难道你非得让宋律师在没有判决之前说出"某医生严重违法犯罪"这样的词汇你才满意?

 

    我与你一样,做为直接受害人或亲属,可以直接了当地根据我们知道的事实,上哪都可以说某人已构成犯罪就是犯罪分子.不然,我们为什么要控告他们,以什么理由控告他们?我们这样说,司法机关也不能说我们说的不对.他们也要经过侦查、审查之后,才敢说我们说的对与不对。但你不能要求一个事外之人也象我们这样说,他们一是没这个权利,二是,他们也要自我保护.这点你要理解.

 

   再重申一次,最早,是宋律师主动要帮我的.而不是我找的他.所以,我认定他是位不错的律师.而且通过大量案例,他的确打的非常漂亮.这也是我常向别人推荐他的原因.而为什么你总认为我与宋中清共同联手在忽悠蒙骗国人!在我母亲一案审查起诉后,我本就没想与任何律师联系,我自信,以我的研学,针对于本案来说,我完全胜任诉讼的问题.一般的律师也根本不是我的对手.

 

    你拉我过去评价你们的事,我去了.我尊重你同样也尊重他,看了你们争议的问题之后,我客观地做了评价.之后,我顺便和宋律师公开提及我母亲的案子快开庭了,问他是否愿意参与我母亲一案的代理.这是公开的内容吧?他曾经要主动帮我的人,我这一问,他的回答自然是愿意随时帮助我.

 

    如果我为了得到宋律师的免费服务,我何必在当年他提出时,我拒绝了? 另外,我和你说明了,当初,在宋律师主动找我,要帮我打官司的时候,是因为我与他之间就某些法律问题意见不一致因而拒绝了,而且还说明了,如果他没有改变的话,我一样不会与他合作.这都是公开的内容吧?

 

    我可以说,我没打算请任何律师,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我没多少钱,也不愿意让人家律师白忙和.这是我的心里话.另外,愿意帮助也是有条件的,那就是,不能投机取巧,构成什么罪就得追究什么罪.如果仅为了打胜官司,就是给我钱,我一样不会同意.我就这性格.

 

    但是,如果我有了经济实力,真想请律师的时候,宋中清还是我的首选.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有此成就的律师是不多见的.我不骗你.因为我没钱,所以,现在已开庭审理了,我一个律师也没请.

 

    做为维权人,不能因为别人有一点与自己的观点不同,就恨之入骨.除了那些故意歪曲事实的人,我们应多理性地与人交流是有好处的.更何况,你认为人家说的"严重过错"是没有体会到你受到的伤害程度及没有看到涉嫌犯罪,这是你自己没有搞清楚概念的含义和你对人家的误解.你拉我过去,因为我指出了宋律师"说那医生有严重过错"这句话是没问题的,我就成了出卖你的人?你拉我过去,不就是去评个理吗?难道不是为了评理而只是为了修理宋律师?如果你这样想,那你自己想想你客观吗?

 

     如果我有一点私心,在两方都是朋友的情况下,我一句话不说就是了.而当看你在误区之中我充个好人不吱声,这才是害你。

 

     我是真心希望你走出误区,使你明白,行为上的严重过错得与过错行为导致的后果只有在完全联系在一起并被司法鉴定或司法机关认定的时候,外人才敢说某某已构成犯罪.外人就是外人,他们不是我们,他们不如我们更了解事实真相,我们早已认定的全部事实,是需要律师,司法机关慢慢去审查认定的.通过你的司法实践,是不是这样?你到某个部门去,有哪个部门会听了你的陈述不经司法程序就直接告诉你,某某已构成什么犯罪了?是不是得有一个过程?如果一个案子判了,宋律师还那样说,别说你不认可他,我同样不会顾忌朋友的面子,一样会指出他的不当.

 

     希望你走出误区,以更精准的语言表达你的观点.也希望你理解外人的某些用语的初衷.

 

      还是那句话,如果我的评价伤害了你,我再次向你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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