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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生的悲惨遭遇

(2013-02-20 22:13:49)

山东省级医疗事故 鉴定专家首次出庭作证

 

 大众日报济宁讯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一声宣布,一起由“医疗法庭”延伸至真实法庭的医疗诉讼案,10月14日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省级医疗事故鉴定专家首次出庭接受法庭质询。
  
  该案的原告王桂清今年61岁,是兖矿集团总医院普外科的退休医生,2001年7月29日因车祸入该院治疗,此后又两次入院。由于认为该院的诊疗造成其左腿功能障碍,王桂清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济宁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不是事故”。2003年3月7日,省级医疗事故鉴定推翻“原判”,认为院方存在漏诊,判定为四级医疗事故,院方负主要责任。医患双方对赔偿达不成协议。2003年8月19日,原告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法庭要求省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代表和省医学会成员出庭作证。
  
  上午9时15分,正式开庭。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是双方争论的焦点。鉴定专家因此成为庭审的“主角”。专家组的两位代表——省千佛山医院骨外科主任医师卢美源和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放射介入科主任医师李彩霞,对原被告双方提出的种种质疑进行了回答,突出强调证实了院方的确存在漏诊,四级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没有错,经得起法律考验。
  
  庭审结束后,两位专家对此次出庭的状况深感意外,没想到自己会成为庭审的“主角”,医患双方犀利的言词让专家感觉像在“考学生”。专家认为出庭是应尽的义务,愿意支持,但也希望能有合理解决出庭时间和工作时间矛盾的方法。
  
  原告王桂清认为鉴定结果有利于她打赢官司,而专家的出庭无疑增加了胜利砝码。兖矿集团总医院则一直对省级鉴定结果不服,对专家出庭持保留意见。
  
  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副主任于群贤,作为鉴定组织者出席了庭审。他说,省医学事故鉴定专家上法庭接受质证不仅在全省是首次,在全国也算“吃螃蟹者”。专家出庭体现了鉴定的公平公正,使鉴定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司法的监督,让鉴定结果更经得起考验。同时,出庭本身就是知法懂法尊重法律的体现,是应尽的义务。尽管社会上对专家出庭有不同看法,许多专家和部分医学会也不愿出庭,但他们仍将持支持态度,更希望通过这次成功尝试,探索“两个法庭”合作的最好方式。
  
  对于此案,当庭并未作出判决,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开庭再审。(记者 魏然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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