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正规军非法行医谁来管”的回复'避实就虚
(2011-09-06 23:07:41)
本人在E政第8811号:"正规军"非法行医谁来管?提出了公立医疗机构“三大非法行医”(即实习生独自行医、医师超出注册的专业执业范围行医、超出医疗机构登记核准的诊疗科目行医)严重的问题后,卫生部做出了答复,而答复竟是答非所问,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没有一点要解决这三大非法行医问题的诚意。
请看卫生部的答复
卫生部关于“正规军非法行医谁来管”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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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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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卫生部打击非法行医的主要做法
坚决打击无证行医。卫生部自2005年起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地非法行医活动得到明显遏制。召开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现场会,各地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此外,卫生部还与公安部建立部门联席机制,加强联合办案。
持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2005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各级各类医院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将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作为重点,6年来,该活动极大地促进了医疗机构加强医院管理,规范职业水平明显提高。
加强医疗广告监管。非法医疗广告是非法行医的重要线索。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医疗广告监管,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不断完善医疗广告的审查、监测、查处手段。
为加大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监测力度,卫生部还将继续组织有关机构对全国各省(区、市)部分报纸、电视和网络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违法医疗广告能力,并指导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将医疗广告监管作为医疗服务监管的重要抓手。将其记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作为暂缓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重要依据。
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卫生部于2010年11月5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监管座谈会。对整形美容行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尽快制定《医疗整形美容行业发展规划纲要》;二是完善和落实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四是充分利用现有医药资源,加大整形美容的人才培养和产品的开展力度。
会后,卫生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关于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监管的通知》,要求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加大医疗美容服务监管力度。并下发通知,于2011年1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医疗美容服务机构的整顿工作,整治范围包括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以及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机构的依法执业情况、《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的执行情况和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情况。
加强医师执业管理。卫生部于2007年5月印发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法、程序,2010年12月,卫生部在对部分省、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明晰和细化,建立完善医师准入后监管和退出机制。
二、目前打击非法行医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一是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黑诊所”主要病原是流动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保障水平较低;
二是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基本以本地居民为基准进行规划和设置,尚难以覆盖流动人口聚集地;三是非法行医人员构成发生变化,手段越来越隐蔽,打击工作面临越来越多的困难;四是基层卫生监督力量不足,多部门联动机制尚未建立。
三、规范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活动
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护患者、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医学教育教学质量,并最终保障人民群众获得安全可靠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执业医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医学教育临床时间管理暂行规定》,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再看本人所提的问题:
| 编号:建议8811号 |
| 建议主题:"正规军"非法行医谁来管? |
| 建议类别:时政类 |
| 建议人:
free龙 政治面貌:群众 |
提交时间:2011-01-04 08: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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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法行医这祸猛如虎。为此国家要求卫生、公安等执法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犯罪行为。然而,就目前状况看,各执法部门的做法是“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只对江湖野医,游医及个体诊所进行了严厉的打击,而对正式医疗机构中的非法行医现象视而不见。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得超出其法定的诊疗科目范围从事医疗活动》”;《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不得超出其法定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范围执业”、“医师必须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等等。而目前一些医疗机构及医生为了牟取暴利,严重超出其法定的诊疗科目范围、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范围执业,非法开展医疗活动,却不见执法部门对其严厉打击,给广大就医患者带来了巨大的就医风险。
我们应该知道,超范围行医实际就是无证行医.因为医师注册后取得的证书是有范围的,也就是其在注册的范围内,才具有行医资格.
另外,实习生单独对患者诊疗现象,也相当严重.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释义中(条例起草小组编写)明确说明了,除了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行医为非法行医外,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如超出批准范围而行医者,同样为非法行医。由于“正规军”有一层“合法”的外衣作掩护,使其非法行医的行为更加具有欺骗性,隐蔽性,使患者在遭遇不法伤害后还仅仅以为是平常的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伤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有关损害赔偿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执法部门对此问题的执法不力,是造成某些“正规军”为一己之利而无视法律,无视患者生命健康非法行医的重要原因之一。
期望国家政府能重视该问题,还百姓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相关案例:2001年9月14日,山东任传兰因腹腔肠道发生严重放射性溃烂死亡。而对其进行试验性放射治疗的医生,竟是没有任何放射治疗资质的外科医生。
2001年11月16日,辽宁张安因药物过敏死亡,而为其用药治疗的,竟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实习生。
2003年1月27日。上海胡伏娣,死于无医师执业证书的实习生的擅自诊治。
2004年11月1号,河南赵宗定因麻醉过量死亡。而麻醉师,却是一名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实习生在担任。
2005年12月,著名医学科学家熊卓为死在自己工作的医院。而对其进行治疗的相关医生,却均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006年,山东青岛产妇赵某母婴又亡。而接生的竟然是内科医生。
2010年11月15日,湖北超女王贝因整容死亡。而对其进行整容的医生,并未取得从事美容专业执业资质的外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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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根据刑法336条,把此类非法行医在司法解释中明确下来,对造成患者伤害后果者,进行有效打击!
李继峰 139537581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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