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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印象里,以为高利贷是违法行为,然而真相是,我国法律中仅仅声明,不保护年利率超过36%的利息,并没有认定高利贷行为犯法。
于是高利贷驰骋在灰色地带,民间公然大行其道,几乎不存在任何监管,警方通常也不会介入纠纷,除非闹出人命。
好像不合法,又好像合法,这是半黑半百之间的生意,而在实操过程中,则是横跨黑白两道的生意。
利息可以按月算,可以按周算,甚至可以按天算,年化收益率常常超过100%,高利贷的巨大回报非常诱人,法律也睁眼闭眼,然而这么上算的生意,却不是谁想做就能做的,如何绕过法律催收债款就是巨大门槛。
因此凡高利贷大多涉黑,可以算做黑社会的支柱产业。他们催债的主要方式就是人身骚扰乃至威胁,包括令人不堪忍受的凌辱和恐吓。人人都有弱点,但是黑社会没有底线,再牛逼的猛士,黑社会替你接几回孩子放学,也立马缴械。
很多人天真的以为,高利贷可以解决燃眉之急,因而有其存在的意义。然而利滚利非常之快,稍有不慎便会陷入深渊,其落入恶性循环的危险后果,远超所谓的燃眉之急。而且某种程度上,黑社会最喜欢违约生意,一粒芝麻就能钓到一颗西瓜,这比抢银行、绑架、贩毒都爽,而且竟然还不犯法!在实操过程中,放贷者常常会故意设置陷阱,把胸有成竹的短期过桥贷者也拉下水,这一行的凶险难以想象。
明白人不会去轻易沾染,然而总有人铤而走险,除了资金链断裂的小企业主之外,脑子不太灵光的懵懂青年,也是高利贷瞄准的重点。不久前震惊全国的裸贷风波,就全都是高利贷。尽管激起了巨大舆情,但是有关部门只能以涉黄等名义法办一小部分,却无法以高利贷的罪名把从业者赶尽杀绝。
高利贷其实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本质上它是一种黑社会产业,是一种陷阱式的勒索诈骗行为,他们披着“你情我愿”的外衣,受着法律三不管的庇护,混同于民间借贷的伪装,欺骗性极强。然而一旦陷阱去,纯纯的黑社会手段绝不含糊,再也跟正常法治社会没有半点关系,当事人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完全落入法外之地。
最近的热点案例充分展示了这一幕场景,并泄露出更令人心惊的内幕,由于其兼备灰色属性和惊人收益,基层官方也和放贷集团勾结在了一起。
无疑,一部分公务员也有理财需求,他们的胃口比一般人大,他们的额外收入却见不得光,除了把现金囤在家里发霉以外,交给黑社会帮他们放出去,便是躲避监管坐地生财的不二之选。
黑社会谁都敢黑,但是不黑他们,因为有利益交换。从武力绝对值来说,别看在弱者面前如狼似虎,在正规人民武装面前,黑社会根本不堪一击,所以他们也需要保护。另外,常年刀口舔血,难免马失前蹄,譬如催债时有人报案,譬如闹出人命官司,这时候良好的合作关系便会兑现,养官千日,用官一时。
据报道,辱母案中涉及的黑社会放贷团伙后来终于被打掉了,却靠的是“异地用警”,人生地不熟,又是通缉又是发动群众,着实费了一番功夫。为什么舍近求远?有枪的警方还怕几个混混报复不成?个中原因不言而喻。
另据2015年报道,济南公安下属企业也涉嫌参与放高利贷,甚至用“以案讨债”的独门手段,把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转化为“合同诈骗”案件,用牢狱之灾胁迫当事人就范。
因为这一点法律空白,把这一行变成了黑白勾结、求告无门的最最黑暗的行业,连杀人犯都有人权,但高利贷当事人常常无法得到任何法律保护……这罪恶的行业必须终结。
据一些海外大V科普,高利贷在大多数西方文明国家,都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不仅得不到保护,放债人还会冒着坐牢的风险。在以自由闻名的美国,放高利贷更是刑事重罪,而且细化封杀了各种以“管理费”等为名义的变相高利贷,可以说,管高利贷比管枪还严。
唯一例外是面向工薪族的“发薪日贷款”,是典型的小额短贷,民间确有燃眉之急,那就干脆把它合法化,但制定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和实时监管,只允许有资格的机构经营,杜绝出现暴力催收等乱象。允许以高利率抵消烂账风险,但是不允许突破人伦底线,也可谓务实的做法。
经验就是,要么黑,要么白,唯独不能留下灰色地带,反而成为最暗无天日的舞台。
我国在绝大部分法治领域,都比西方国家要保守、严厉得多,譬如枪械、色情、博彩、言论、毒品等等,唯独在高利贷行业,匪夷所思地宽松。
高利贷就是以金钱为载体的毒品,跟金融领域都没有任何关系,它是孤立与正常金融体系之外的闭锁循环,不具备民间金融的积极作用,只会制造大量人伦悲剧。它主要侵害的是底层小微企业主、遭遇困窘的普通百姓、甚至涉世不深的学生等等。像乐视、顺驰也都经历过资金链断裂,但他们不会落入高利贷陷阱,这已经属于黑社会玩不起的级别。高利贷,是专门面向底层的梦魇,法律为什么对他们闭上眼睛?
诚然,很多借高利贷的人本身也有问题,譬如信用不佳的企业主、四面楚歌的银行老赖、沾染恶习的赌徒、脑子不清楚的学生,然而只要在法治监管的范围内,哪怕银行欠账被查封资产,哪怕信用卡不还上黑名单,哪怕夫妻反目离婚析产,哪怕企业破产成穷光蛋……他们始终可以得到法律的眷顾,而不至于裸照上网、小债肉偿、极端凌辱、绑架囚禁、乃至死于非命!
这就是法内与法外的区别,法律不可以再含含糊糊。如果真不愿认定高利贷违法,那就明明白白合法化也行,同时配合利率市场化等政策措施,公开竞争,透明监管,可能也不至于这么糟糕。
自古以来,高利贷都是万恶之源,高利贷理直气壮横行社会,是文明时代的耻辱。
在刷尽三观的裸贷门之后,在丧尽人伦的辱母案之后,在此起彼伏的流血事件之后,能不能尽快修法,不要再让万恶的高利贷肆虐在法律的灰色地带?
作者:纸上建筑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