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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配合”打断七根肋骨“再维权”?

(2016-06-17 08:33:47)
标签:

东莞

深圳女孩路遇查身份证,一言不合就被带上车,车上蜀黍各种恐吓,其中包括那句名言:“就算我是假的,你也要先配合!”——令人大开眼界。

深圳警方的调查结论是“言语失当”,然而几天后北京方面又给“平了反”,党报刊发雄文说:“公民面临不规范执法行为时,应先配合执法,再依法维权”——这跟深圳恶警的名言是一个意思,只不过换了文雅的字眼说。

啥叫“不规范执法”呢?——这范围就宽了,在不该查身份证的地方查身份证叫不规范,不出示执法证件就执法也叫不规范,一言不合就带上车也叫不规范,一路威胁恐吓也叫不规范,拳打脚踢也叫不规范……“不规范”是个很大的筐,出了人命都能往里装,公民都只能“先配合”么?能保证自己有机会活到“再维权”么?

昨日我改革前沿又曝一例事件:广东男子因有急事回家取东西,骑电动车误闯“执法现场”而被民警拦下,还没明白怎么回事,已经被一群制服男拽下车殴打,还不止一轮,随后被带回派出所……第二天上医院检查,发现七根肋骨被活活打断。

这就是“先配合”的下场么?

该男子误闯“执法现场”(实际就是自家小区门口一个打架斗殴的现场,远看围了一堆人,谁TM知道你是执法现场),虽是无心但也算有过错,警方对他“执法”是有理由的,如果确系妨碍到了公务,警方可以依法驱离,如果当事人拒绝被驱离,还可以将其控制、带走,这都没有问题,这就是传说中的“规范执法”,围观群众击掌欢迎。

然而在当事人被摁倒、控制之后还要实施群殴,还上脚踩,打断七根肋骨,似乎远远超过了执法限度,也就是显而易见的“不规范执法”——人民日报建议公民“先配合”——当然,在这样不由分说就暴打的情况下,公民想不配合也很难。

监控不知道是不是准备坏,但是现场的围观群众有很多,都指认是警方先动的手,而且态度很凶悍,现场有人劝、有人喊,说他们打错人了,但是蜀黍们不予理会只是打,整个过程中当事人没还一下手……该男子的妻子已经搜集到了七八位目击者签名手印,表示愿意为此作证。(澎湃新闻)

该男子自述说,“误闯现场”后执法人员向他索要身份证,他回答说“没带在身上,要不跟我回家取”——这样的态度显然是属于“配合”的,然而并没有止住警方继续“不规范”,然后在警方群起而殴之的“强制手段”下,也并没有还手,仍然属于是“配合”的……最后的结果还不错:七根肋骨。尽管医院说会留下终身的后遗症,但相比已经不知病痛为何物的雷某人,还是谢天谢地了。

无论在哪一条正当执法手段中,都不包括殴打,这就是非常明显的“不规范执法”,七根肋骨可以作证,规范的控制动作可能会造成胳膊、腿脚扭伤,而肋骨本身不能动也不会进攻,干断肋骨不大可能是执法需要。

党报要求我们,面临“不规范执法”,只能“先配合、再维权”,这位广东公民模范地遵循了教导,要证回家拿,要打不还手,现在到了“维权”的时间了,七根肋骨究竟咋买单?公众拭目以待。

纸上建筑 出品

2016年6月17日

微信公号:zhishangjianzhu

微博:http://weibo.com/papera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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