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配合再维权”的前提是什么?
(2016-06-16 09: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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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配合 |
近期警方涉嫌滥用职权的案例集中出现,涉事警员振振有词:“就算我是假的,你也要先配合!”……令人大跌眼镜,但更令人不安的是,如此出格言论,可能某种程度上代表了官方立场。
今日人民日报刊文,要求公民面临不规范执法行为时,应先配合执法,再依法维权。
这不能算是洗地党了,这是人民日报,它代表的就是党,这可比什么“小孙警官”等网红警察权威多了。
如果人人抗拒执法,社会必然陷入混乱——这道理似乎是很强大的,然而“先配合再维权”的前提是什么?——应当是执法者依法依规执法,双方都要受法律制约,社会才能正常运转,如果只让老百姓受制,而“执法者”不受制,会陷入更可怕的混乱,旧社会军阀横行记得吗?旧社会军警随意殴打枪杀平民记得吗?——旧政权有要求民众“死了再维权”吗?
人日文章竟明确把“面临不规范执法”作为“先配合”的前置条件,着实令人惊讶——某种程度上,这跟那句“就算我是假的,你也要先配合!”是同一个意思,只是换了种不那么刺眼的说法。
“不规范的执法”其实是客气话,在法律的授权之外滥用强制手段,其实就是不合法的执法,换了一般人身上就是“暴力违法”——凭什么要求公民配合?要守法者“配合”违法者,闻所未闻。
看到此雄文后,网友脑洞大开,纷纷跟进:“女性遇到强奸时,要先配合,事后再维权”……等等。
没错,“不规范执法”形式多样,可能粗暴不文明,令守法公民尊严扫地,仅仅是最轻微的后果,还可能贪财图色,甚至可能取你性命,网友的类比丝毫不过分。
“先配合再维权”可以是公民自保的策略,毕竟面对暴力机器,硬碰硬很可能吃亏,这种策略有一定现实意义,就跟遇上抢劫强奸,先把犯罪者稳住再伺机而动不失为一种方法,但是如果要“配合”到人财两空乃至尸横郊外再去寻求“维权”,岂不是无稽之谈?
违法者就是违法者,无论他是不是穿了警察制服,面临任何违法者都一样,正常人可能选择暂时忍耐,但绝不会把强奸当成享受。如果条件许可,当场抵制、反制一切违法行为,才是更佳的选择。尊严与生命面前,固然先保生命,但是如果二者可以得兼,就没必要轻易放弃尊严。
当前舆情风潮的起源,是多地警方涉嫌违规执法、滥用职权,而不是公民大面积抗法,人日文章杞忧并不存在的风险苗头,是一种典型的偷换命题,转移焦点,也是一种常见的洗地手法。比“小孙警官”都并不高明的话术,缘何能登上堂堂党报?悲哀。
解决当前舆情的正道,是尽快开展内部整顿,敦促各地警方依法依规进行执法,尽可能消除所谓的“不规范执法”。别说法治社会,起码我们是新社会了,能不能把多年耀武扬威、肆意妄为的习惯纠正过来,而不是要求公民去“适应”和“配合”这些害群之马。
纸上建筑 出品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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