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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黑了周黑鸭?

(2016-01-22 08: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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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黑鸭

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了一批非法添加罂粟壳的食品企业,其中红遍大江南北的著名品牌“周黑鸭”上榜,立即引起媒体一阵小骚动,纷纷高亮主题转发,全国吃货各种姿势中枪,波及范围直逼去年的“绝味鸭脖”事件——行业老大纷纷被曝,今后这美味鸭脖还能吃吗?三天不吃就心慌意乱,这是得去戒毒了吗?

吃货们担忧了一上午,原来却是个误会,午后,武汉周黑鸭总公司郑重声明:食药监总局曝光的“安徽周黑鸭某某门店”,与本公司无任何关系,属于侵权假店,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后,周黑鸭要求媒体朋友充分尊重上述事实,不给别有用心的“标题党”以可趁之机,充分尊重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云云。

看来,周黑鸭是被黑了,要是反应再慢点,恐怕这一艘行业巨舰又没了,好险!中国这么大,谁也保不齐有几个李鬼,这驰名商标躺着出局的风险也太大了!——然而,周黑鸭的严正诉求仅仅提给了“媒体朋友”,至于曝光通告的原创者“国家食药监总局”,则没敢发出任何微词。

鸭脖子是被黑了,可这鸭脖子也够软,可谓人在屋檐下,焉能不低头?

原文转发国家食药监局的通告,媒体朋友很难说有什么过错。总局说谁违法就是谁违法,谁也不能乱改一字,说周黑鸭就是周黑鸭,谁敢在后面添个括号(假冒)?——如此权威的食药监总局都没说是假冒。

至于所谓的“标题党”,实乃媒体界无可厚非的习惯,任何新闻中他们都会提取影响力最大的关键词,曝光了一批违法企业,当然会把名气最大的提取出来,这也是对波及范围最广的受众负责。应该说,如果不属于断章取义、拼接捏造等无良手段,所谓的“标题党”也没有过错。

那么谁有错?——“周黑鸭”三个字是注册商标,而且是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食药监局应该是平级的,作为业务联系比较密切的国家级部门,理论上应该互通有无,起码别闹太初级的纰漏。

国家级的食药监总局自己,也应该不会对食品界有数的名牌企业太陌生,严格监管固然是总局的责任,但是把李鬼当李逵给不加区分地“监管”了,是不是有点太不谨慎?——媒体没有义务也没有权力乱加注脚,如果说有必要阐明涉事企业的侵权假冒性质,只能是原发部门来注明,否则,就必定会以讹传讹,圣旨是错的,也只能硬着头皮往下传。

有没有必要呢?——这是一家布局全国的连锁名店,涉及的顾客范围数量极广,影响力意味着责任。5000家连锁的绝味鸭脖,曝丑闻倒闭,活该,都是他们自己的店,数千万顾客中招反胃,也没办法,事实摆在那儿。然而,假如正宗周黑鸭被两家冒名李鬼给搞垮了,是不是比窦娥还冤?无数食客白白心惊肉跳要戒毒的一上午,是不是毫无必要?

作为全国食品行业监管最高的权威部门,本着对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真正负责的态度,我们觉得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处理类似案例时,如果涉及影响范围较广的大品牌,容易引起大规模误会的山寨品、山寨店,稍微尽一点核实的责任,从技术上讲,这没什么难度。大同刀削面的店面数据可能不太好查,周黑鸭的门店数据能查不出来?

回头再说说周黑鸭,无辜被黑了是你们冤,对始作俑者忍气吞声也可以理解,但对并无过错的“媒体朋友”吹胡子瞪眼,就有点那个了。冤有头债有主,谁黑你你就找谁,不敢找你就歇着,我们知道鸭脖子软,但是也别拣更软的捏,都是阿Q揍的?

纸上建筑 出品

2016年1月22日

微信:zhishangjianzhu

微博:http://weibo.com/papera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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