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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踏问责能否止于黄埔?

(2015-01-22 08:19:20)
标签:

事故

事件

不久前爆出“黄浦区领导跨年夜吃豪餐”的内幕时,大家就嗅出了味道:看来这是要让黄浦区的领导们顶包了——吃饭的都是自己人,哪那么容易走漏风声的?

果不其然。

在昨日公布的“调查报告”中,黄埔区政府成为最大输家,也是唯一输家——区委书记、区长、副区长、公安局长、旅游局长等一批干部被撤职或记过,而涉及市级层面的仅有“上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两名不起眼的干部——上海市政府可以说是全身而退,而且站在了铁面判官的角色高地,在“处理决定”的最后写道:“责成黄浦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为了把责任下沉,从事故性质就开始做手脚,外滩踩踏被定性为一起“公共安全责任事件”——请注意,这是一个新词,历来正规文本中的说法只有“安全责任事故”,而极少见所谓的“安全责任事件”——如果报纸上登了这个不规范用语,很可能会被小学生指出语病。

而把“事故”扭转为“事件”,是大有深意的,它直接转移了主责的归属,正如其阐述“事件性质”的第一句话:“是一起对群众性活动预防准备不足……而引发的……”

“群众性活动”竟成为事故定性的第一个主题,换言之,活动是属于群众“自发”的,那么踩踏也就是群众“自找”的——当然他们没敢这么写,但弦外之音人人都懂,于是管理责任被顺理成章地限制于“预防准备不足”,却是明白无误的。

而且昨日已经明确,事件、事故一字之差,本案就躲过了特大事故需要中央一级介入调查的惯例,而由上海市自行处理。值得注意的是,此性质并非昨天才认定,早在灾难发生次日,上海市官方通告就打出了与众不同的提法“外滩踩踏事件”,可谓“先见之明”——而当时尚未启动调查,自然也不能叫做定性,而是“定调”——可见上海早就打算把这摊事捂到自己碗里。

由他们自己主笔的报告也就可想而知。

在“调查报告”全文中,“事前预判、安全评估、宣传引导、现场管理、应对处置”等全部工作流程,均把黄浦区列为唯一主角,市级层面的工作几乎只字未提,仅有的几次出现措辞也是这样——“针对上海市公安局多次提醒的形势研判要求,未做响应”,以及“黄浦区政府未及时向市政府报送事件信息”……

显然,市政府在这弹丸之地装起了“中央”。

外滩是上海市的名片,发生灾难后却成了黄浦区的外滩——这种荒谬不仅仅来自公众感受,更有大量事实佐证。

大家可以上网搜索大量新闻报道——历年以来,上海市包括国庆、元旦在内的“重大节日”期间的安保工作,均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公安局组织、部署,人民广场、南京路、外滩等人流密集地段,均被直接提列为市级重点——应该说,多年来市政府管理有功,不是当摆设的,唯独这次出了事之后,市级层面的工作通通隐身不见,从头到尾只剩下黄浦区在那儿唱独角戏,这算是客气吗?这符合惯例吗?这正常吗?

如果按照调查报告所言,管理责任源于“相关领导思想麻痹”,那么显然,不仅是黄浦区的领导在“麻痹”,而是从市级层面就开始自上而下在“麻痹”——能够想象在“重大节日”来临之际,市政府层面竟没有任何“组织部署”?

如果按调查报告所言,为应对“重大节日”,黄浦区好歹还做了些工作,而市级层面却几乎啥都没做过——后者有资格教训前者伐?

如果按调查报告所言,风险评估、预防准备、活动宣传等工作“严重缺失”,那么从市政府层面就开始缺失了,五十步问责百步,有意思伐?

外滩作为上海市无出其右的重点地段,接纳着来自全上海甚至外地游客的汹涌人流,其“风险评估”和“预防准备”难道仅仅是黄浦区的事吗?

最典型的耍赖是,报告中把“新年倒计时活动变更后,主办单位应当提前向社会充分告知”,也列为黄浦区独家失误——没错,灯光秀今年是降格为黄浦区主办,但三年以来可一直都是市政府主办的,突然换手,难道连个起码的“交接”都没有么?宣传告知责任全推给“下家”合适么?

对事故责任难脱干系的市级政府,显然不适合站在“法官席”上,而如果问责仅仅止步于黄埔,也必将成为长期难以服众的谈资——昨日“调查报告”一出炉,即有大量媒体提出质疑。

事故问责规格应该以“人命”数量级为标准,而不是咬文嚼字为依据,这是非人性化的管理,留下了可怕的漏洞。长此以往,无疑我们将迎来更多的“爆炸事件”、“坍塌事件”等等,这点小聪明谁不会学?

为了维护调查和问责的公信,有必要参照类似规格案例,由中央一级部门介入督办。

/纸上建筑

201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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