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车可否轻言放开?
(2015-01-05 0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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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 |
发改委就是价格委,价格高的,它专卖,价格低的,它“放开”,总而言之一个字:涨。
昨日,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非保障房物业”和“住宅小区停车”等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很多人的第一感觉是:物业费和停车费要涨了。
没错,百姓终究还是练就了预测神功,发改委一扬蹄子,就知道放的是什么效应,基本上,沁人心脾的机会不多。
小区物业和停车服务,恐怕是当下最为混乱的领域之一,老百姓反映最为强烈的领域之一,是最为无法无天本应加强监管的领域之一。
然而,之前的乱主要还不在价格,因为价格受政府管制,乱的主要是强制服务和权属不清。
对于大部分小区的物业服务,业主们只有理论上的选择权,尽管居民与物业矛盾极为普遍,但迄今为止,没有几个成功地把物业公司给换掉的,大部分小区多年后仍然是由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在掌控大局,形成事实上的垄断。
因此,这个行业虽然从业者供应充足,但却并非一个充分竞争的领域,而是一个类似黑社会码头各自划地而治的领域,对这样的领域可能轻言“放开”?
物权法规定小区内的道路和绿地归全体业主共有,而当前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大部分不是占的道,就是占的绿地,甚至占用消防通道,却由物业公司堂而皇之划线收费,并没有分给业主一分钱利益。这样赤裸裸的违法侵权随处可见,已经不能再乱,这样的领域岂能轻言“放开”?
由于之前的价格管制,物业和停车之乱还是局限在一定范围内,虽然大家换不掉物业公司,物业费它总还不能随便涨到天上去,可以忍;虽然明知道物业占着大家的土地收钱,停车费总还有个上限,也可以忍。大部分居民就是凭着“惹不起忍得起”在挺着,但相信这忍耐换来的宁静很快会被打破。
在未能打破垄断和厘清权属的前提下搞“放开”,就是耍流氓。很多无良物业公司将会愈发猖狂,必定将之前“质次价低”的物业服务升级为“质次价高”,把占用公地收停车费的小福利升级为大生意,君不见那些社会停车场有多么赚钱?
——如此之下,居民与物业矛盾的大范围激化将不可避免,因为大家忍得起,但是消费不起了。不破不立,痛痛快快干几仗,可能也是好事,也说不定借此机会把物业公司的垄断和侵权给推翻掉。
但对监管方来说不是这么个理。任何改革,要放开价格的话,首先要充分市场化,而物业领域是典型的大市场、小垄断,不但是伪市场化,而且是涉黑化。
要谈定价权,首先要明确所有权,并处于有效行使所有权的状态下。而目前,侵权行为普遍存在,大量小区居民还无能力、或无意识收回本属于自己的权利,而任由黑涩会般的物业或停车公司宰割。公权力要首先协助百姓战胜恶势力,最起码百姓报案要坚决处理,而不是稀里糊涂放开所谓价格权,这权还不在该在的人手里呢,怎么就能“放开”?
作为一直以来的政府监管,在如此条件下轻言“放开”是不负责任的,起码是顺序不对,把改革的代价和矛盾推给了天下百姓。
文/纸上建筑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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