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钓鱼”也涉嫌“太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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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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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执法”是不合法的行为,它虽名为“执法”,实则在破坏正常法治环境,更涉嫌程序违法。
“钓鱼执法”难获支持。在我国,“钓鱼执法”常常被应用在鸡毛蒜皮的行政执法领域,如查处黑车等,而并非刑事要案,更增加其曲线牟利的不良嫌疑,因而被民众嗤之以鼻。
2009年18岁青年孙中界在上海遭遇“钓鱼执法”,愤而自断手指以证清白,引起极大反响,事后倒逼有关部门出台“政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了“钓鱼执法”……然而,钓鱼执法造就的悲剧并未终止。
新京报报道,湖南蓝山县60岁的下岗职工陈作雄,疑遭有关人员“钓鱼执法”,借来的摩托车被扣,申诉无果后,陈作雄在县交通局运管所内上吊自杀。(7月12日)
现场16名目击者联名作证:事发时陈作雄并未载客营运,一名便装男子上前搭话后即拔下车钥匙,随后身着制服的执法者现身,在争执中将摩托车开走。附近商贩称,现场装有监控视频,定可以还原“钓鱼”真相。
逝者家属称,45天内陈作雄被没收4辆摩托车,前3次确因在拉客时被逮到,陈作雄并不以为意,也没有去要。但这一次的确没有载客,而且是借来的摩托车无力偿还,反复恳求无效后走上绝路。在运管所办公室的墙壁上,他留下了“请为我申冤”5个歪歪斜斜的大字。
当地有其他“摩的”司机称也曾有被“钓鱼”的经历,执法人员想尽了办法:有时开私家车跟踪,有时遮挡号牌路口守候,还有时假扮乘客“做笼”下套。车辆被收缴后,需要缴纳1000、2000元的罚款方能赎回。
——在此描述中,如此鬼鬼祟祟的“执法者”,本身涉嫌多种违法行径。
对于摩的司机微薄的运营收入来说,这样的罚款额算是天价。死者陈作雄之前被收缴的,均为1000元左右购买的二手摩托车,面对如此高额罚款,的确也没有赎回的价值。这样的行为如同抢劫。
无独有偶,类似行为从未能摆脱曲线牟利的魅影,几年前流行于上海闵行的“钓鱼执法”,每例均被罚款1~2万,几乎可购买一辆二手汽车,刚刚到上海打工的青年孙中界正是频此绝境愤而断指。
为何罚款如此之狠?——黑车虽有一定安全隐患,但总体来说并非大恶,甚至在很多公共交通缺位的区域,属于填补空白的交通服务。要治理黑车,真正有效的莫过于完善公交覆盖,单纯处罚黑车并无效用,只要市场有需求,黑车不会绝迹。
但处罚额度的畸高,迫使黑车司机倾向于购买更便宜的废旧车型,以便摊薄处罚成本,反而增加了安全风险,这样的所谓“执法”只能使状况更加恶化。
“太狠”的另一层含义,在于其处置对象。黑车或摩的,从来不是什么赚大钱的生意,运营者大多为下岗职工等底层人士,生活所迫糊口而已。即便涉嫌违法,处理可以处理,但对于这样的困难群体何必痛下狠手?乃至逼人性命?
本案就是个鲜明的例子。知情者称,陈作雄并非职业摩的司机,平时靠家中两亩薄田和每月200元的低保为生,购买摩托车主要为接送孙女上学,闲暇时才拉客。显然,其窘迫生活使其不得不利用手头的交通工具补贴家用,但这“业余的摩”的生涯竟让它频频成为“执法”目标,从概率上来说,纳税人养活了多少公职人员来盯紧这点小事?
据悉,对“摩的”之类痛下杀手,除了有牟利嫌疑,或也有当地政府“文明创卫”等政绩需求,而不惜用野蛮手法横扫他们眼中的“不文明”。这样的情形不止湖南一地存在,也不止黑车领域存在。长期如此,以城管为代表的执法者形象在民众心中固化为负面典型。
需要纠正的不仅有“钓鱼执法”,还有这一系列专供底层群体的定向清除,其决绝狠毒令人侧目,同时世上还有那么多大贪、大恶无人过问,在结果上显得非常不公平,这样的机制取向大有问题,将会导致价值观的扭曲和阶层的撕裂,恶效应正在逐年显现。
希望这名60岁老人的死,能够换来有关方面的警醒。
文/纸上建筑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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