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造假,罪加三等
(2014-05-09 11: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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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杂谈 |
建一座小小的石拱桥,不想酿成了大事故,广东高州一在建桥梁突然坍塌亡命11人。5月3日事发后,当地政府发言人火速通报:事故桥梁属村委会自行建设,无任何立项报建招投标手续,把自己择得一干二净,而施工、设计和村主任等人被迅速逮捕。
这番急匆匆的“澄清”相当经不起推敲,假如说是村民偷偷自建房,监管方“佯作不知”还颇能抵挡,这是一大堆人在造桥铺路大干公共设施!一句“自行建设”岂能轻易推卸?
对一般自然人来说,或可以“不知者不为罪”,但是监管部门就是干这个的,想做“睁眼瞎”没那么轻松,在公共事务监管上,有关部门“不知”也有罪,这叫“疏于监管”,玩忽职守之罪!
或是自觉“一问三不知”说不过去,次日当地镇政府又自扇嘴巴,出示了一份3月23日“工地安全生产检查”的“证据”——不是说没立项也没报建吗?你来检查什么“安全生产”?正常的做法应该是联合执法部门立即取缔违建!
拙劣的画蛇添足泄露了真相,显示当地政府并非概不知情,甚至还有某种程度的掺合——记者采访时当地村民反映:早在几年前6个村子就曾联合向镇政府申请修桥,资金来源也并非政府所称的“村里自筹”,村委会没有这笔钱,村民们也没有参与集资的记忆。
而另一名遇难者家属回忆,身为村干部的妻子曾向他透露:钱是“上面”拨的,图纸也给“上面”审核过,还要拍模型照片“上去”申请预付款……(华西都市报)
迹象表明,当地政府或不仅明知有此事,也不仅是疏于监管,甚至涉嫌参与了资金、设计、招标等事宜,但显然过程很不正规,难道有猫腻?莫非这几十万的小工程也要上下其手一番,才把这豆腐榨得连“渣”都不剩?——如被证实无疑罪加一等!
罪证不假外力——镇政府出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被签收者(已遇难)的儿子认定为“伪造”,经记者对比遇难者过往签名笔迹,也发现确实“差异明显”。
一会说不知情,一会又说有监管,原来全是假的。明明没有监管,还要伪造监管,除了推卸责任,还要嫁祸给已经死难的公民——上述嫌疑如果被证实,无疑涉及滥用职权等更多渎职罪行,罪加三等!
发现这镇政府实在不争气,高州市政府在最初不负责任的通告之后,不得不变得谨慎,声称已经调取了被质疑的所有证据进一步调查,广东省也发出要求进行“彻查”。
重大事故人人有份,监管责任首当其冲,遇难者不能既丢命还要背黑锅,地方管理者也不能在丢弃责任的同时还要嫁祸亡人,他们不是大老虎,可是要钱要命也够狠!
希望真相尽快水落石出,告慰亡灵与悲恸的亲人。
文/纸上建筑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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