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看来,执法人员滥用武器伤害无辜的事,一时还难以根绝,那么,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最好是公开透明先行,不要维稳遮掩先行;在善后上,最好是依法诉讼先行,不要调解私了先行;在赔偿上当然是要赔,然而有两个前提,第一是不要附加非法条件的赔偿,第二是不要侮辱人的赔偿。
然而每次发生类似的案例,这三方面的忌讳总会一个不拉的重复上演。
——广西民警到米粉店里去买奶茶,被告知没有之后竟当即拔枪,一尸两命,身怀六甲的孕妇带着胎儿当场死亡,其丈夫亦中弹身受重伤。
此案引发的关注毋庸置疑,而案发数天之后,记者仍无法从当地警方获知凶手的具体警职,仅从现场被拍下的涉事车辆牌号“桂A
没有公开透明,并不意味着当地没有行动,今晨媒体报道:案件侦办尚未有披露进展,当地政府已经积极召集遇害人家属“商议”,并提出了70万元的赔偿计划,且不让家属再找律师。此计划被家属拒绝。(北青报)
家属的理由也很明确:第一希望事情有个公正的结果,第二对赔偿额标准存疑。
的确。身为执法者,无故施暴,一尸两命——如此恶劣的性质和后果,法律可能还没有准备好对应的赔偿标准,这事儿肯定要到法庭上去定。而70万的赔偿,对身后2个孤儿、锁骨被击碎的丈夫、及需要赡养的年迈老人,即便在消费不高的当地,也显然不足以补偿损失。
而对于国人常常悲叹的“贱命”,更是直接性的侮辱——如果几十万就可以抹平两条生命,无疑是在纵容动辄身价千万的地方恶霸更加猖獗。
最关键的是,地方政府无权越过法院,直接寻求私下调解,更无权附带限制受害人伸张合法权利,也没有权利随意动用公币为犯罪的恶警买单。当然,如果法庭最终判决国家赔偿,是另一码事,事事都要有个依据,这是公案,不能总像黑老大调停。
地方政府的思路也很简单,之所以迫不及待的越过司法寻求私了,就是为了给受害者封嘴,减低事件的舆论影响,实质是在为领导的乌纱帽买单。既往类似案例中,在接受“提前”赔偿的同时,家属差不多都会签订一系列协议,令后续的记者们无功而返,那时候,案件的最后结论才会悄然出炉。
谈判肯定会继续进行,而侦办必须等待安葬之后……我们即使背也背得出这类事的一贯流程,这当然不是“法定流程”,它实际违法,但它广为存在。对国民、对法治,这可能比“70万买两命”是更大的侮辱,和伤害。
文/纸上建筑
201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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