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车碾压一人赔”是怎样的判例?
(2013-07-16 15: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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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碾压杂谈 |
上周,一句“别碾死我”的震撼呼救还余音在耳,这周,成都又判结了一桩交通事故赔偿的“奇案”,为随时可能被卷入车轮的民众平添了一份担忧。
2011年10月,一位老人在街头被三辆车连续撞倒碾压致死,前两辆都跑了,最后一辆QQ车没跑,还主动报了警,也把自己送上了事故赔偿的法庭。
近日,法庭判决由这唯一留下来的车主全赔死者近40万元。待其他逃逸车辆归案后,QQ车主享有“追偿权”。
如同玩笑——都两年了逃逸者还未归案,连神通广大的公安干警都无能为力,一介平民猴年马月才能追回这张法律的白条?
幸好QQ车主不但买了交强险,还买了商业险,大部分赔款额可以涵盖,因而车主表示不再上诉。
然而我们转念一想,假如他没有买商业险呢,还会不会这么顺利的结案?对他的家庭是否太过不公?——更关键的是,当他两年前碾到老人之后,还会不会留下来主动报警?法院的判例做出了什么样的暗示?
前两位司机在逃逸之前,是否也曾做过这样的心理斗争?
这一连串推想让我们不寒而栗。
QQ车主负有责任毋庸置疑,然而这责任需要与前两辆车分担,你不能逮着谁算谁,谁留下来谁倒霉,连法盲都知道这不合理。
这样的判例可能会让连续碾压的“奇案”越来越多,谁也不愿去做最后一个,谁也不会再下车救人报案,虽然这冒着名义上的法律风险,但事实上他们成功的逃脱了,摄像头的盲区毕竟太多。
社会上形成致命恶习不要紧,可以通过司法的杠杆来予以纠正,判例是具有示范效力的,该让逃逸者心惊胆战,而不是让留下来的人心慌,要让每一个遇到意外的司机都能踏踏实实的面对责任,而不是担心倾家荡产。
本案未尝没有有别的判法——比如确定赔偿总额后,厘清三辆车的责任,留下来的车主只负担自己那一份,其余的由公共机构垫付,待破案后代为行使追偿。草民的能力毕竟有限,既无力自行破案,也经不起漫长的诉讼,岂能把全部的民事责任压在他一个身上?
这样的话,就不是“看以后谁还敢撞人”的问题了,而是“看谁撞了人还敢留下来?”
至于那个履行“代赔款”和“代追偿”的机构,我觉得公检法机关就挺合适,交警有责任维护路面秩序,刑警有责任侦破案件,检察院有能力提起公诉,法院判起来也是驾轻就熟——哥几个都背上点债,有助于激励他们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说实话如今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况听闻太多,恐怕难以全部概括为丧心病狂的坏人,可能在事故前一秒他还是个好人,如果没有事故可能一辈子都是好人,跑还是留就在一念之差,然后再也无法回头。惊慌的大脑中可能会划过一系列见闻案例,来催促他做出决定,说不定也会包括今天的这桩案例,它的砝码压在哪边?你说呢?
文/纸上建筑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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