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者仁心”还是“私心”?
(2012-12-29 1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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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杂谈 |
一家人掉到水里,是先救老婆还是先救母亲,一直是困扰男人们的问题,除非娶了跳水女皇郭晶晶,否则很难给出完美的答案。——好在对于普通人这只是个虚拟的问题,但是作为职业的医生和医院,却不可避免会面临实实在在的考验,他们将会如何选择呢?
——昨天爆出了这么一个新闻:河南确山县中医院的急救车出诊救治患者归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医护、司机、患者均受伤,后该医院另派救护车前来,先拉走本院职工回去抢救,最后第三次出车才拉走患者,且到了医院后仍只顾本院职工无人顾及患者,不得已患者转院,终因错过抢救时机而死亡。
同为伤者,但在远近亲疏之间,医院已经做出了选择,也毫无意外的引发了强烈争议——站在普通群众的角度,大都对院方只顾救自己人而愤慨,但同时也有很多人,认为先照顾自己人天经地义——你怎么看呢?
这事儿就不要问元芳了,有历史局限,说不定答出“君君臣臣”的混帐话来,我们应该向当代的文明寻求答案——
《中国医师宣言》第一条就说道:“平等仁爱。坚守医乃仁术的宗旨和济世救人的使命。关爱患者,无论患者民族、性别、贫富、宗教信仰和社会地位如何,一视同仁。”——这段话实际也与“国际医生宣言”类似,是当今世界公认的行医宗旨。
俗话道:“医者仁心”,医乃仁术,悬壶济世,治病救人——传统上也认为,作为一名医者,首先要怀有仁爱正义之心,无论一个病人贫贱贵富、远近亲疏、甚至是罪犯,到了医生的病床上,都应得到同等的对待,这是一个合格医生的基本规范。
当代的价值观也认为“生命同价”,面临危难时,当然所有人都应得到平等的救治机会。
所以,确山县的事情引发质疑是合理的,这不但关系到普通患者的同等救治权利,也事关医生的职业规范,医院有必要做出解释和回应。
当然,还不能断定医院处置失当,第一现场的真实情况需要还原,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现场医生必须做出判断和选择,假如选择了患者而导致医院职工死去,同样也会背负道德的包袱,那么究竟该如何抉择呢?
战争时期,大量伤亡,而资源奇缺,军医可能会放弃伤势过重的人员,而优先抢救更有希望活下来的伤者,这无可非议,他的出发点是尽可能的保存更多的伤员,但并不是基于远近亲疏。
而在现代条件具备、情形可控的前提下,判断标准就大不相同了,危重的伤员一般应该先救,伤势较轻能撑一会的就撑一会,总之以把所有人都救活为原则,当然,具体情况只能由第一线医师来判断。
本案中疑点还是很明显的:多人受伤,一般总能分出个轻重缓急,而对于病患者,本身就是急救的对象,又病又伤的情形下,很可能处于最危急的状况,但却恰恰被排在了最后,导致贻误而死,优先抢救本院职工的医学判断依据是否成立,是医院必须回应的,毕竟已经造成了严重后果。
假如三人都伤势不重,或者都最终脱险,不管先拉谁后拉谁,可能人们也就不太计较,尤其在中国的人情社会,差不多的情况下照顾熟人,很多人觉得也可以接受。但是,当这种“照顾”关系到生命安危的时候,就要分外谨慎了,首先要定位自己是个医生,救命是第一位的职责考虑,不能被其他因素干扰医学判断。
目前,医院赔偿了死者家属23万元予以私了,并拒绝做其他回应。——显然事情不应该就此终结,因为这已经涉及到了公共安全,每个人都有可能躺在急救车上,把自己的生命交付给医生和医院,他们需要确认自己将被无差别的救治,而不是因为潜规则而耽搁甚至死去,作为一个县的公共医疗提供者,医院也必须对此承诺,那么当下,首先要查清已经发生的事实。
既然做出了赔偿,一般认为医院已经承认处置不当且负有责任,那么后续的整改也不可或缺,甚至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追责,赔偿虽然能解决患者家属的要求,但不能够解决对公众患者的潜在威胁,如果没有责任人得到警示和纠正,谁知道下一个倒霉的患者是谁?
如果不能洗脱“私心”的嫌疑,不能纠正违背职业规范的行为,“医者仁心”将成为一句空话,只能加剧医患之间的互不信任,最终也侵害到所有医生的名誉和利益。
文/纸上建筑
201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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