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石化、招商蛇口等23家上市公司公告了获得银行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的事项,也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由于相关再贷款政策对不同所有制的上市公司一视同仁,个人以为,监管部门有必要防范某些上市公司一边再贷款增持回购股票,一边大肆减持的现象发生。
10月18日,央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分别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通知》的发布,也为那些资金不足,但欲增持或回购自家股票的上市公司创造了条件。
《通知》明确了国家开发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可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发放贷款后,21家金融机构可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央行申请再贷款。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
向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贷款最高利率为2.25%,而央行的利率为1.75%,中间存在0.5%的利率差。如果上市公司股息率超过2.25%的话,中间是存在套利空间的。也正因为如此,《通知》或能激发相关股息率较高且有增持回购需求的上市公司的热情。事实上,《通知》发布后首批23家上市公司便公告了获得银行增持回购再贷款事项,已经从某种意义上作出了诠释。
上市公司增持回购股票往往带有某种目的性。比如上市公司如果认为股价偏低,个股估值不能体现上市公司的价值时,就有可能发起增持行为;或出于市值管理的需要,增持自家公司股票。而回购股票的目的同样明显。市场上有为数不少的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也有的为了减少注册资本的。
当然,无论是增持还是回购股票,至少短期内会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一定的支撑作用,甚至不排除能够引发一波股价上涨行情。由于此次再贷款的首期额度就高达3000亿元,不排除央行今后增加额度的可能,因此,再贷款新政,对于相关上市公司,甚至对于整个资本市场而言,都属于利好消息。
不过,在再贷款新政发布实施后,如何规避某些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上市公司利用新政大肆减持股份的行为,显然也是监管者必须直面的问题。多年来,随着上市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张,每年解禁的股份数量也是水涨船高,而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的减持,早已让市场有不可承受之重。沪深股市多年来持续低迷,与相关股东的大肆减持显然也是分不开的。
从众多上市公司减持的案例看,国企(包括央企)的减持受到的约束较多,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现象较少。但民营上市公司则完全不一样,像创业板由于民营上市公司较多,因频频出现大肆减持行为,创业板曾经被市场解读为“套现板”。
由于再贷款新政对所有上市公司都一视同仁,不排除某些民营上市公司通过再贷款增持股份,在助力股价上涨后,重要股东再在高位减持股份的现象出现。如此将出现再贷款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并为自己实施利益输送的现象发生。
基于此,个人以为有必要对贷款增持回购股票的上市公司相关股东减持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比如可规定,在增持回购股票行为发生后,上市公司包括实控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监高等在内的重要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确实要减持股份的,须在贷款全部归还后才可实施。如此,其中利益输送的漏洞才可能堵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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