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须“三驾马车”保驾护航

(2024-01-24 08:28:30)
    在1月1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如何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问题,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与公检法各部门的联动,构建起立体追责体系。个人以为,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是非常有必要的,而且也需要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处罚等“三驾马车”来保驾护航。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不仅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也会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近些年来,对于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问题,监管部门依法依规查处了康美药业、康得新等一些具有重要影响的大案要案,这对于震慑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生态等方面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但也必须看到,对于市场上的某些违法违规行为,也存在诸如一“罚”了之,一“赔”了之,甚至存在像下发关注函、问询函等一“发”了之的情形。对于事后的追责等,存在不到位之处,却也是不争的事实。毫无疑问,这也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显然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即使是在强化监管的背景下,严惩市场违规行为同样存在漏洞。以去年下半年以来强化违规减持为例。去年8月27日监管部门发布减持新规,尽管像我乐家居相关股东因违规减持被处以罚没5000万元的处罚,其违规行为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但也有某些违规减持行为被轻轻带过。比如由于违规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多,涉及的金额不大,监管部门往往是“责令改正”,并要求违规者将非法所得上缴上市公司,并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此后便没有了下文。

    个人以为,这显然是值得商榷的。非法所得上缴上市公司以及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并算不上什么处罚。更何况,这是由于违规行为导致的后果,也是违规者应该承担的代价。仅仅只是上缴非法所得与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不排除今后有相关股东怀着侥幸心理违规减持股份。即其违规减持行为有可能不会被发现。退一步讲,即使是被发现了,也只是上缴非法所得,与购回相关股份而已,根本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客观上讲,这也是在证监会从严监管违规减持行为背景下,仍然有多起相关案例出现的根本原因。   

    对于违规减持者而言,责令改正的监管举措不痛不痒,所产生的警示作用与威慑效果也是较为有限的。对于违规减持,除了上缴非法所得与购回违规减持的股份外,如果再处以减持金额10%甚至是30%的罚款,所产生的震慑力显然又是大不一样的。

    个人以为,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刑事处罚“三驾马车”一个都不能少,强化市场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只有行政处罚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在某些频频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领域,当行政处罚不起作用时,就需要祭起经济处罚甚至是刑事处罚的大旗,相信没有人会与自己的钱包或人身自由过不去。

    当然,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强化市场监管,也需要注意三个方面,概括起来就是要防止“三忌”。一是忌发“冷热病”。如果市场监管时紧时松,违规行为少时松懈了,多时又收紧,会给违规者留下可乘之机,也不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原则。二是忌形式主义。只有文件,只有口号,没有行动;或者只有雷声响,不见雨下来,都是监管中形式主义的体现,需要彻底抛弃。三是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如此不仅导致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惩罚,更会助长市场的不正之风,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