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管理条例》出台,将助推私募行业规范发展

(2023-07-18 06:54:14)
    日前,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首部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下称“《管理条例》”)正式发布,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管理条例》的出台,是私募行业不断发展的必然,不仅有利于促进私募行业规范运作,对于该行业的发展也将是大有裨益的。

    我国公募行业自诞生之日起,监管之弦一直没有松懈。这与公募本身的特质有关。一方面,公募基金都是公开募集的,涉及投资者人数众多。如果监管出了问题,所产生的影响较大,也会波及到千千万万投资人的利益以及行业的声誉。另一方面,公募行业不仅是资本市场一支重要的投资力量,也在市场稳定方面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也正因为如此,对于公募的监管措施不断强化与完善。

    但此前对于私募行业则完全不一样。私募行业也是伴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以及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而发展起来的,但最初私募行业的发展处于一种无序状态,粗放式经营、野蛮发展成为其时最鲜明的特点。即使后来在私募行业监管中实行备案制,但本质上仍然是处于“放养”的阶段。

    此次《管理条例》的出台,某种意义上也是监管部门“十年磨一剑”的结果。早在2013年,证监会便提请高层启动制定《管理条例》的工作。2014年8月份,证监会以部门规章形式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此后的2017年8月30日,《管理条例》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今年6月16日,高层审议通过了《管理条例》。《管理条例》前后历时十年才出台,既印证着期间我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巨大变化,也说明制定《管理条例》的复杂性与工作的艰巨性。

    事实上,即使是在《暂行办法》发布实施后,私募行业在日常运作中仍然是问题多多。比如在登记在案的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僵尸”管理人大有人在,或根本找不到管理人,或管理人旗下没有一只产品,这样的管理人备案其实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且,每年新增备案的管理人与被取消备案的管理人均不在少数。如此情形,并不利于私募行业的监管,也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此次出台的《管理条例》,直指私募行业监管的痛点与难点。比如在以往处罚的案例中,不乏私募承诺收益等状况,这也是私募频现的乱象与顽疾,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私募管理人在发行产品时,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如果跨越这条红线,即被视为违规。

    此外,为了发行产品,私募行业在宣传推介中同样频现违规行为。比如有向不特定对象宣布产品的;有虚假宣传、夸大宣传、片面宣传产品的;或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或者通过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方法公开宣传推介产品的,但这些都属于违规行为,也被此次发布的《管理条例》所明令禁止。个人以为,这些都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个人以为,《管理条例》的出台,也意味着对于私募行业的监管迈上新台阶。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公募一样,私募也逐渐成为资本市场一支重要的投资力量。让私募行业助力资本市场的发展,强化对该行业的监管不可或缺。反过来讲,对私募行业从严监管,也将有利于助推私募行业自身的规范发展。个人以为,尽管《管理条例》出台了,但对私募的监管有进一步强化的必要。基于此,个人建议,对私募行业的监管标准应逐渐向公募靠拢。一个监管更加严格的私募行业,才会更有后劲。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