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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禁入决定书满天飞,对严重违规行为不能止于行政处罚

(2022-12-06 08:19:18)
    据统计,今年以来截至11月23日,证监会已发布12张市场禁入决定书,累计30人被市场禁入。其中,11人被采取终身禁入措施。这也与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让做坏事的人付出惨痛代价”的表态一脉相承。个人以为,对违规人员下发市场禁入决定书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对于个中涉及严重违规行为的,不能止于行政处罚。

    所谓的证券市场禁入,主要是指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有关责任人员,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事证券业务的一种监督管理措施。我国资本市场于1996年首次建立该制度,2006年首次发布《证券市场禁入规定》。2021年7月19日新规正式实施后,截至目前,证监会累计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20张,涉及46人。因此,一年多时间以来,证监会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堪称满天飞。

    综合来看,今年以来被市场禁入者主要涉及多个方面原因。一是信披违规。包括资金占用和重大诉讼等事项未按规定披露、未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甚至有上市公司董监高组织、策划及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二是中介机构出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违规行为。主要涉及中介机构缺失专业独立性,未勤勉尽责等问题。三是证券从业人员内幕交易,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交易,以及操纵市场等。

    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者,往往其违法违规行为较为严重。比如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5号)显示,T上市公司存在2016年至2019年年报连续多年财务造假、2016年至2019年年报未披露控制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但证监会只对该上市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采取终身市场禁入,财务总监10年市场禁入措施。

    事实上,该上市公司不仅连续多年实施财务造假行为,而且涉及金额巨大,对违法违规人员仅仅只是一“禁”了之,个人以为是值得商榷的。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该案例中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也只是行政处罚,并不涉及刑事处罚,个人以为同样值得商榷。

    客观上,现行《刑法》对于上市公司及相关违法行为都设立了相关罪名。包括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不一而足。在上述案例中,T公司年报实施财务造假行为涉嫌违反“违规披露罪”,不披露资金占用、重大诉讼等事项,又涉嫌违反“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不过,该罪名在T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面前,却形同虚设。

    个中的原因,与该条款缺乏一定的实操性有关。比如,该条款规定的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会被采取刑事处罚,但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与严重情节如果界定,并没有评判标准。也正因为如此,即使是该上市公司及高管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承担刑事责任。

    个人以为,对于资本市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刑法》显然不能缺位。不过,虽然《刑法》设立的罪名并不少,但如何提升其实操性,却是一个需要早日解决的问题。否则,不仅有可能导致资本市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止于行政处罚,违法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法律的威严也将严重打折,也会影响到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市场的健康发展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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