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最后一天,沪深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了退市新规,退市新规全面修订了财务指标类、交易指标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退市标准,也被市场解读为“史上最严退市制度”。个人以为,退市新规的出台,将进一步挤压劣质上市公司的生存空间。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退市新规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优化重大违法“造假金额+造假比例”退市指标。二是调整财务组合指标中营业收入扣除范围,强化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三是统一深市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公司的交易类退市标准。四是完善交易类退市指标过渡期安排。其中,造假退市条款的优化最受关注。新规将造假考察年限从3年减少为2年,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至5亿元,造假比例从100%降至50%,并新增营业收入造假指标,进一步从严收紧量化指标,客观上无异于降低了造假退市的门槛。
从2012年到2020年,监管部门先后四次启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这既是市场发展的必然,也是市场发展倒逼下的结果。一方面,随着新股发行注册制试点在科创板与创业板启动,注册制试点对市场所产生的影响已开始显现。2020年A股IPO融资额创10年新高,科创板IPO融资额几乎占沪深股市的一半,注册制试点功不可没。而且,目前在证监会、沪深交易所排队上市企业已近800家,注册制占据了近八成的比例,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相关问题。
注册制实行更加包容的上市制度,也意味着上市门槛的降低,同样意味着资本市场为更多企业上市打开了一扇门。与此同时,显然也有必要畅通退市渠道,为某些上市公司的退市打开一扇窗,以打造有进有出的市场生态。
另一方面,退市制度历经多次改革后,也呈现更加完善的一面。不仅退市条款更加丰富了,上市公司退市方式也更加多样化,而且,像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第一股、年报非标退市第一股、面值退市第一股等都纷纷出现。特别是,面值退市目前已成为上市公司退市的主要方式,这对于转变市场投资理念,倡导理性投资,以及在市场上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格局等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尽管退市制度历经多次改革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所存在的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最突出的一点即为无法实现“应退尽退”。目前沪深股市存在众多的“僵尸”公司与“空壳”公司,这类劣质上市公司或财务状况严重不良,或业绩长期亏损,或长期不回报股东,或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已经没有任何投资价值可言,退市亦是应有之义。对此,现行退市制度却有鞭长莫及之感,因而也常常遭遇投资者的诟病。
对于“僵尸”公司与“空壳”公司而言,退市新规的杀伤力无疑非常巨大。在此之前,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三年或四年亏损的,将遭遇退市的命运。但是,由于考核指标仅仅只是净利润,因而上市公司往往可以通过甩卖资产、政府补贴等方式规避退市,至于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则不在考虑之列。这也是导致市场上存在大量“僵尸”公司与“空壳”公司的根本原因。
而退市新规则弥补了这一短板。退市新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终止上市。该组合指标既考核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也考核其持续经营能力。而目前市场上的“僵尸”公司或“空壳”公司等劣质上市公司,能够达到这两大标准的难度非常之大。沪深股市的许多劣质上市公司,甚至连其中的一大标准都无法达到,那么,被扫地出门将成为其唯一的宿命。
将劣质上市公司出清,将产生多赢的格局。既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整个A股市场的投资价值,打击市场投机炒作之风,也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