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2017年以来,A股市场频现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大肆减持行为,特别是清仓式减持,不仅导致上市公司股价承压,波及到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更放大了整个市场的风险。在市场一片质疑与诟病声中,规范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已时不我待。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5月22日,A股上市公司合计被重要股东减持了49.08亿股,合计减持金额为750.96亿元。其中,103家上市公司遭遇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超过170家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金额过亿元,而减持金额超过10亿元的则有3家。与上市公司增持股份时的“小打小闹”相比,重要股东的减持来势凶猛,也更具冲击力与危害性。
而且,某些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只顾自身的利益,完全忽视了作为一个重要股东所应该承担的信托责任。即使是在股市处于低迷阶段,个股股价处于下行阶段,像华谊嘉信等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依然毫不手软。因此,无论是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还是从资本市场维稳的角度,对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行为进行规范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事实上,规范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并非处于新兴+转轨时期的A股市场的特色。即使是如美国这样的成熟市场,其上市公司股东亦并非能够肆意减持股份的。比如美国证监会(SEC)根据《1933年证券法》制定了144规则,如果发行人的关联方在任意三个月内减持总量超过5000股,或者总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就应当向SEC提交144表格。由此可见,SEC对于相关股东的减持数量与减持金额的规范是相当“精准”的。
其实,对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像《上市公司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若干规定》)等,就分别对上市公司高管、大股东的减持行为进行了规范。像《若干规定》第九条就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称为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表面上看,大股东二级市场减持的大门被关上了,但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仍然能够实现大肆减持。而市场上频频出现的重要股东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行为,本质上是现行规章制度存在漏洞与缺陷的必然。
禁止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也有人建议单独开辟大小非交易的专门市场,这显然并不可行。客观上,股东减持股份是其应有的权利,不可被剥夺,但对其减持行为进行规范却是可行的。因此,对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既要堵,也要疏;既要维护其减持的权利,也要为其套上“紧箍咒”,疏堵结合,才能真正达到“规范”的目的。
笔者以为,应从三个方面规范重要股东的减持行为。一是从时间上进行规范。可规定,新股首发小非锁定期从目前的一年延长至三年,大非锁定期不低于六年。上市公司股权融资产生的新增股份,锁定期一律不得低于三年。二是从减持数量或减持比例上进行规范。无论是解禁大小非、董监高持股、员工持股计划、股权质押股份、赠与、协议转让、司法拍卖等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一年内不得超过一定的数量或比例。三是从减持金额上进行规范。可规定,单一股东每年通过二级市场套现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或8000万元。如果证监会能够从这三个方面进行规范,重要股东的清仓式减持、断崖式减持等都将成为历史,也必将能取得非常好的效果。(5月27日新京报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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