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个月监管部门下发上市公司的关注函、问询函等明显多了起来。如据最新统计,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的65个交易日中,两大交易所共发出逾300份问询函,平均一个交易日近5份,比此前三个月激增一倍多。而其关注点则多为并购重组、高送转等事项。
两大交易所的问询函下发后,往往要求上市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从目前的情形看,信息披露是其中的焦点。而且,交易所下发问询函所取得的效果也是有目共睹的。在监管部门的问询下,某些隐藏在上市公司“背后的故事”频频被公之于众。
如本月15日,神州长城抛出“10股转增28股”的高送转预案,其股价因之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停。对此,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上市公司进行核查,进一步说明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是否存在减持意向、公司的信息保密情况等。22日,神州长城在回复函中称,1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流通股东华联控股及其关联方富冠投资、华联发展集团的减持计划,三方拟合计减持3059.56万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5%。如果没有监管部门的问询,上市公司的高送转会与相关大股东的减持“联系”起来吗?
上市公司披露并购重组方案、高送转预案后,如果发现问题,监管部门就会及时跟进,监管工作函、关注函、问询函等便会下发,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相关信息,这实际上是一种新型的“猫捉老鼠”式的游戏。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与某些上市公司“猫捉老鼠”的游戏常常要上演多轮,实际上凸显出上市公司“挤牙膏”式的信息披露的弊端。
这种“官不究民不理”的现象是非常值得关注的。毕竟,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其职责与义务所在,如果需要在监管部门的问询下才披露相关信息,则其明显不是一家合格的上市公司。
另一方面,问询背后的“挤牙膏”式的信息披露,实际上也凸显出现行制度建设上的漏洞。为什么上市公司不愿主动披露相关信息?为什么问询后才披露相关信息呢?显然在制度建设上我们也需要下功夫。
变上市公司被动披露为主动披露,其实并非没有应对之策。比如,像神州长城推出高送转方案不主动披露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减持计划的,监管部门可提前将所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高管的股份进行“锁定”,在其发布减持公告后进行“解锁”。由于大股东与高管减持需要提前15天发布相关公告,可认定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预案至发布大股东及高管减持计划的时间段为信息披露的“空窗期”,在大股东与高管公告后,其实施减持的时间点须从公告日期再加上“空窗期”的时间才能开始。如此,附带配套减持计划的高送转预案,必然会披露大股东及高管的减持计划,而上市公司高送转的目的,也会让市场一目了然。
再比如并购重组频现监管部门的问询。建议建立并购重组的“备案”制度,只有监管部门“备案”之后,上市公司才可实施。如果上市公司上报方案之后,监管部门迟迟不进行备案,其重组将无法进行,必然向监管部门进行问询,此时监管部门才提出相关方面的问题。如此,市场监管被动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必然会主动,否则会影响其重组进程。
因此,如何让上市公司从被动披露变为主动披露,方法是有的,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是否愿意实施,是否愿意借助一些非常规的手段。而从规范上市公司信披问题看,个人建议可采取多举措并举的方式,以形成有效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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