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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适合A股实情的股份回购机制

(2016-02-19 08: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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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日前,美克家居发布的股份回购预案显示,其拟以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不超过12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333万股。这是又一家上市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据不完全统计,去年沪深股市共有40家上市公司欲回购股份。而今年仅仅1月份就有17家上市公司发布股份回购公告,并且不乏像新湖中宝出资20亿元、美克家居出资4亿元这样的大手笔。

    股份回购曾是去年下半年监管部门为稳定市场抛出的“五选一”举措之一,去年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公告也主要在维稳期间发布。如果说此时的股份回购还稍带有些许的“行政”色彩的话,那么步入2016年来众多上市公司纷纷涉足股份回购,则更多是市场倒逼下的自发的结果。特别是,在新年以来沪深股市持续下跌的大背景下,众多上市公司股价早已跌得面目全非,客观上迫使上市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或股份回购的方式进行维稳。

    股份回购在稳定股价方面的作用是明显的,境内外市场概莫能外。如过去五十年来,股份回购帮助美国部分股票上涨超过300%;美克家居披露预案当天,股价高开高走,收盘报涨6%;新湖中宝公布方案后,其股价走势明显强于大盘。另一方面,股份回购在防范“门口野蛮人”上也能发挥出独特的作用。上世纪80年代后,美国市场恶意收购盛行,为了掌握控制权,其多家上市公司纷纷进场回购股票,像埃克森石油公司就曾先后动用310亿美元的巨资回购股票。实施股份回购后,市场上流通的股份将减少,无形中将增加“门口野蛮人”收购股份的难度。去年7月份万科公司曾发布股份回购计划,拟在不超过100亿元的额度内以不超过13.70元的价格回购股份,若全额回购,则回购股份将不少于7.3亿股,占万科97.08亿股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6.60%,其回购的规模显然不低。如果最终成行,那么此后的“宝万之争”或许就不会发生,但万科实际上只花了1.6亿元回购1248万股股份,根本上达不到狙击“门口野蛮人”的目的。

    A股市场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虽然时有发生,但并没有成为普遍现象。这其中,与某些上市公司资金不充裕有关,与其回购股份的动力不足有关,也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如《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就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也规定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等四种例外情形。而且,像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等,还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因此,A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并没有宽松的市场环境,也与境外成熟市场逐渐放松对股份回购的限制存在明显的区别。

    股份回购不仅能起到稳定股价、狙击“门口野蛮人”、提升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水平与投资价值的目的,也能产生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以及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效果,因此值得大力推崇。而对于股份回购,需要打破“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制度痼疾,让“例外”变得“平常”。从这个角度上讲,也需要对现行的股份回购机制进行完善。

    首先,对现行《公司法》进行修改。《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已明显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反而还会形成阻滞。营造宽松的股份回购环境,须从修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开始。比如可规定,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不引起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其次,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回购的股份,应予以注销,而无法将其作为“库藏股”保留,该规定也不合时宜。建议上市公司将回购的股份可作为“库藏股”保留,但这些股份不再属于发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参与每股收益的计算和分配。“库藏股”今后可用于股权激励,或向投资者进行分红,这比单纯地回购注销作用要大得多。此外,股份回购对象不能只是社会公众股,像国有股、大股东持股都应成为回购对象,如此才更凸显出市场的“公平”原则。事实上,回购国有股并非什么“新闻”,陆家嘴、云天化等上市公司都曾发生过。而且,针对国有股、大股东持股进行回购,也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桎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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