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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兴商业停牌合理性的探讨
尊敬的深交所:
中兴商业在2015年1月7日发布: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中第五项为:五、启动改革重组事项 :根据沈阳市国资委《关于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改革重组的批复》,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革重组工作,并制定具体改革重组方案。
中兴商业在2015年1月14日发布: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如下:近日,中兴集团函告本公司,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目前正在抓紧时间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鉴于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1月1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中兴商业在2015年1月21日发布: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如下:目前,中兴集团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已聘请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具体工作方案。鉴于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1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中兴商业在2015年2月13日发布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相关内容如下:2015年2月12日,中兴集团函告本公司,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兴集团内部研究决定,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本公司83,562,297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95%。
我们依据上述内容,反复向有关证券专业人士求证,反复向中兴商业董事会求证,得到的结论都是:混改的具体方案为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权方案。在2015年1月7日到2015年2月13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中兴商业集团并未形成关于混改的具体方案。
贵所公司管理部有关人员在给中兴商业中小投资者的复函中明确告知,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即控股股东在混改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形成具体的方案前是不需停牌的。我们作为中兴商业的中小投资者,在中兴商业集团并未形成关于混改的具体方案前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为啥要遭受如此不公平的待遇?
期盼早日函复。
中兴商业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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