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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二重主动退市不能一“退”了之

(2015-03-03 08: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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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马年最后一个交易日,*ST二重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拟以2.59元/股的价格向全体股东发起要约收购,以终止*ST二重上市地位。这也意味着,*ST二重有可能成为证监会颁布《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后,沪深两市首家实施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笔者以为,出于投资者保护方面的考量,主动退市公司应该给予中小股东更多选择,而不能一“退”了之。

    *ST二重于2010年在上交所挂牌,但从2011年开始连续三年亏损,并于2014年5月26日起暂停上市,而上市公司预计2014年度净利润为-78亿元左右。如果*ST二重最终经审计确认2014年度再次亏损,则在其年报公布后将被终止上市。因此,无论*ST二重是否主动退市,其“被退市”的命运早已注定。而且,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其今后重新上市的“待遇”是完全不同的。因此,*ST二重欲实施主动退市无疑是非常明智的选择。

    本次国机集团要约收购价为2.59元/股,较*ST二重停牌前30个交易日均价2.35元/股溢价10.21%。表面上看,上市公司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当初*ST二重上市时,其发行价格高达8.50元,融资25亿元。如果除了国机集团与中国华融,其它股东所持股份愿意被收购,则其要约收购的“成本”不过10.4亿元。即使不算*ST二重挂牌后股价窜至16元以上的高位,投资者的损失亦不言而喻。

    *ST二重再现了上市公司挂牌前业绩高速增长,挂牌后业绩平平甚至亏损的一幕。而且,上市第二年即开始连续亏损,并最终遭遇被退市的命运,像*ST二重这样祸害市场、祸害投资者的企业又是如何被保荐上市的,其中,中介机构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等,显然是监管部门必须面对的问题。

    对于主动退市,*ST二重的投资者无疑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如果接受要约收购,那么其亏损被锁定。若今后*ST二重实现重新上市,将失去获利的机会。如果不接受要约收购,*ST二重退市的结局无法改变,中小股东同样可能亏损严重。

    尽管大股东目前还没有针对*ST二重的重组计划,但国机集团已明确表示将“支持二重重装在条件具备后争取重新上市”。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主动退市公司可以随时向其选择的证券交易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因此,只要条件成熟,监管部门完全有可能为主动退市的*ST二重开通重新上市的绿色通道。

    问题在于,国机集团虽然拟向全体股东发起要约收购,但鉴于今后*ST二重存在重新上市的可能性,个中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显然是不容忽视的。在此情形下,给中小股东提供更多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笔者以为,无论中小投资者是否接受要约收购,*ST二重都可实施主动退市。因此,*ST二重在对要约收购持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现金选择权等作出专门安排基础上,对于今后可能实现的重新上市,同样应该作出专门性的安排。如果今后能重新上市,对于那些接受要约收购的中小股东,也应该为其提供重新从国机集团手中回购股份的机会。如此,*ST二重以要约收购方式终止上市地位才更容易推行,中小股东的利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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