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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直气壮向无业绩保证的高送转说NO

(2014-05-06 08:05:21)
标签:

态度

有问题

阳谋都

化学

资本市场

股票

    日前,因中小股东提交的高送转临时提案遭到股东大会的否决,宁波联合与宇顺电子的股价纷纷遭到重挫。中小股东提案被股东大会否决,也再次引发了市场对该类事件的关注。

    宁波联合在年报中披露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1.60元(含税,下同),此后即收到持有总股本4.98%的泽熙6期提交的每10股转增15股派1.60元的临时提案。宇顺电子年报分配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而其股东南京瑞森、西藏瑞华提交的临时提案则要求公司每10股转增12股。显然,上述两家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临时提案均属于“狮子大开口”,不过其阳谋都没有得逞。

    其实,中小股东向上市公司提交高送转临时提案并非什么新闻。《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早在2009年5月,新野纺织合计持股3%以上的5位自然人股东曾提交了每10股转增6股的议案。2012年4月,南天信息一位自然人股东联合101名股东向上市公司提出每10股转增10股的议案。与宁波联合与宇顺电子一样,其最终都没有逃脱被否决的命运。今年除了宁波联合与宇顺电子之外,黔源电力、日科化学等均有中小股东提出高送转的要求。

    利润分配预案一般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议,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但其它股东也并非没有作为的空间。事实上,这也是广大中小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决策,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一个方面。“一股独大”在A股市场中非常普遍,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往往没有话语权,但并不等于说其不会发出声音。如2012年格力电器董事会选举中,因机构投资者与中小投资者的联手反对,珠海市国资委代表、格力集团总裁周少强“意外”落选董事会;去年11月份,由易方达等三基金公司推举的人选成功进入上海家化董事会。除了机构投资者外,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也逐渐觉醒,在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治理等方面开始从“幕后”走到“前台”。如4月2日东方宾馆发布公告称,两位中小股东以“未能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为由,提交罢免公司全体董事的股东会议案。因上市公司的不作为,海南高速中小股东欲替上市公司诉讼,以维护自己权益事件等,都是中小股东发出自己声音的典型例证。

    宁波联合等上市公司中小股东提交关于利润分配的临时提案本无可厚非,而问题则在于,在其提议高送转的背后,是否是基于上市公司本身发展的需要,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依笔者之见,上述这些中小股东提议的高送转,似乎很难说是从公司的长远发展着眼的。

    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的高送转方案堪称多如“牛毛”。2513家已披露去年年报的上市公司中,拟高比例送转的超过500家,超过180家公司推出10转10及以上的方案,营口港和东旭光电更是推出了10转20的最牛高送转方案。上市公司的高送转方案往往意味着其股价会遭到爆炒,这已不是什么秘密。因此,上述公司中小股东提议高送转,其实是想借高送转之名,行高位套现之实,进而为自己谋取更大的利益,其参与上市公司决策的动机明显有问题。像宇顺电子与日科化学提议高送转的中小股东,其股份将在今年5月份解禁,背后的意味不言而喻。

    而高送转则常常留下“后遗症”。一是高送转公司股价遭到市场的大肆炒作后,“先知先觉”者在高位派发筹码,从而赚得盆满钵满,而高位“站岗”者则无一不是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会一次又一次成为高送转的埋单者。二是高送转后上市公司总股本放大,如果其业绩增长跟不上股本的扩张速度,那么其今后的每股收益将会被稀释。A股市场一些业绩不错的股票会变成绩平股甚至是绩差股,与其热衷于高送转是不无关系的。毕竟,经常性的高送转,股本规模会迅速膨胀,如果业绩增长乏力甚至是负增长的话,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其实,仅仅只有股本的规模性扩张,而没有业绩做保证,这样的高送转除了迎合市场的炒作之外,到底又有什么意义呢?

    不仅如此,如果中小股东纯粹为了炒作股价的高送转提案获得通过,无形中会在市场中形成一定的示范效应。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声音上市公司当然不能忽视,不过,一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宗旨被别有用心者所绑架,那么其后果同样堪忧。对于上市公司的高送转而言,必须要考虑到上市公司本身的发展,业绩成长性等多方面的因素,而绝对不能为了迎合市场炒作而轻率推出。实际上,不盲目推出高送转方案,更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也更有利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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