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第三届“上证法治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作了题为《资本市场建设需要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的演讲,对于资本市场的监管工作,其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切实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全面强化对失信主体的诚信约束和惩戒”等。
对于市场中违规失信行为的惩罚,无论是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中,还是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在多个场合中,几乎都千篇一律地声称要实施“严打”,但实际上,所谓的“严打”,绝大多数时候都流于形式。而自股市诞生以来,违规成本低的弊端就一直存在,并且广遭市场的诟病。
从2010年开始,A股已连续三年“熊霸全球”,上证指数不仅连创新低,甚至于在今年2000点的整数关口被跌破,时隔四年之久股市又重回“1”时代。重回“1”时代的事实表明,投资者不仅遭遇到惨重的损失,更凸显出A股市场本身隐藏着诸多结构性矛盾与深层次问题。
前不久,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声称对于“股市下跌监管部门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A股极度低迷,显然是多种因素合力作用的结果,最终的落脚点无疑反映在投资者的信心上。因为对市场失去了信心,场内资金纷纷弃股而逃,场外资金又不愿加盟,没有了资金的支撑,股市的下跌其实亦在情理之中。但正如郭主席所言,监管部门亦存在一定的责任。个人认为其责任主要表现在,对上市公司过度融资的纵容;对投资者保护不力;当然也表现在对于市场中的违规行为没有实施严惩上。违规行为得不到严惩,无形中会波及到投资者对于市场的信心,这是毋庸置疑的。
绿大地欺诈发行案曾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案情重大,性质极为恶劣”,如果说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国证监会由于职责所限鞭长莫及无法进行惩治的话,那么对于其中的中介机构,则显然在中国证监会的管辖之下。自保荐制施行以来,截至目前,被撤销保荐资格的保代只有4名,2名因为履历造假,另2名因保荐胜景山河。其实,像绿大地的保代难道还不够“资格”撤销其保代资格吗?答案无疑是否定的。但是,我们并没有看到监管部门作出严惩的处罚。
上一轮券商整顿之后,中国证监会对于券商可谓呵护有加,但在处罚券商问题上,却频现“软肋”。同样是保荐问题,保代一般因为“个人问题”成为实际的“替罪羊”,而从中窃取了最大利益的保荐机构,却从来没有被严厉处罚过,最严厉的“严惩”亦不过“出具警示函”而已。相对于券商从保荐工作中获得的巨大利益而言,一张警示函到底能够警示谁?又能“警示”什么呢?新股频现“三高”发行与业绩“变脸”现象,与制度建设有关,也与监管部门没有严惩个中的违规行为有关。
对于股市严打,笔者以为,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的制度建设,以便采取监管措施时做到有法可依,而制度建设存在缺陷本身亦是A股市场的一大短板。另一方面,对于违规行为,严打不能仅仅表现在口头上,不能存在于形式上,重要的是要付出行动。郭树清主席再次喊出要“严打”,我们更希望其能够真正地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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