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媒体的报道称,目前至少有28名基金公司高管曾在证监会任职,有的甚至在证券公司与证监会之间不断“游走”。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角色如此模糊,不仅导致执法力度大打折扣,还会产生一系列更为深层次的问题。
“周蔷老鼠仓”被媒体揭发后,5月12日,经过调查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该案的调查已经结束,初步来看是“个人问题”。一个月后,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了对融通基金公司原基金经理张野涉嫌“老鼠仓”案件的处罚决定:取消张野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2294791.90元,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实施终身市场禁入。中国证监会同时指出,融通基金公司在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不符合《基金公司内部管理指导意见》、《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事实上,在相关部门认定该事件只是“个人问题”之后,笔者即撰文《“周蔷老鼠仓事件”并非只是“个人问题”》指出,在“周蔷老鼠仓事件”中,除了个别基金经理的“个人问题”外,需要反思的还有融通基金公司。其公司治理结构、内控机制是否健全与完善?其“防火墙”是否存在着漏洞?其他从业人员是否也存在类似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而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基金公司应对员工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周蔷老鼠仓事件”中,其从业人员受到处罚固然是咎由自取,但基金公司同样也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但结果表明,基金公司逃过了一“劫”。
出现如此的意外变化,显然又与监管部门常常成为某些基金公司、券商高管的“镀金”场所这一客观的存在不无关系。
监管部门的某些“神仙”频频“下凡”到基金公司、券商任职,似乎已成一股潮流,其中并非没有原因。首先,对于这些“神仙”来讲,在机关等部门中任职,真正能够往上爬实现职位变迁的毕竟是少数。而且,当到了某一级别后,再要升迁往往很难。而到基金公司或券商任职,不仅适合一般人的“宁做鸡头不做凤尾”的价值取向,基金公司或券商也会为其提供大展宏图的机会与空间,更为重要的是,在基金公司或券商中任职,其收入与原先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这才是吸引“神仙下凡”的主要原因。
而对于具体的基金公司或券商来讲,吸纳监管部门的“神仙”,如同收到了一把隐形的“保护伞”。在“关系就是生产力”的现代社会,更多的人脉资源到底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频频出现的基金公司“老鼠仓”事件中,基金公司个个都能“置身事外”。背后的“故事”无须多说。
但是,监管部门成为了某些人的“镀金”场所之后,其负面影响无疑才是最值得关注的。当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角色模糊甚至是错位之后,当两者成为了“利益攸关方”之后,所谓的“监管”也就只有形式上的意义,而失去了其中的内涵了。如此,市场追求的“三公”也就成为所谓的“三公”了。因此,我们才常常看到,违规事件产生后,监管者对于“旗下”单位往往是手下留情或网开一面,而对于“体制”外的单位或个人,则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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