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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流通股东一个“支点”

(2005-12-05 19:15:37)
    “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这是古希腊哲人、物理学家阿基米德的一句名言。阿基米德要撬动地球,运用的是杠杆原理。在现实生活当中,杠杆原理的运用也是非常普遍。比如,国家通过利率杠杆来调节资金的流向,进而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通过征收个人所得税来缩小社会贫富上的差距等等。笔者以为,在当前的股改中,流通股股东需要一个“支点”,以利用类别表决这个“杠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股改启动以来到目前为止,除了清华同方、科达机电、金丰投资和深纺织四家股改公司的方案被否决外,其它召开了相关股东会议的都获得了通过。那么,是不是它们的股改方案都是合理的呢?是不是流通股股东的利益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呢?答案是否定的。尽管每家股改公司都认为它们在股改中向流通股股东让了利,其方案是合理的,但这只是非流通股股东的一面之辞,并没有多大的可信度。事实上,股改是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相互博弈,正是因为有这样一个过程,才会有绝大多数股改公司在与流通股股东沟通之后纷纷对方案进行修改。要么是提高了对价的“高度”,要么是增加了承诺的“厚度”。在此过程中,如果流通股股东漫天要价,非流通股股东肯定不会答应,也不现实;而如果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对价低得太离谱,也会遭到流通股股东的强力狙击。显然,经过沟通之后双方达成妥协的方案更合理,也更“市场化”。这个事实反过来证明股改公司当初预案的对价是不太合理的。
    而据笔者所考证的多家股改公司的方案来看,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股改公司制定对价的依据可谓五花八门。比如有为数不少的股改公司都采用市盈率法来测算对价的多少,但在参照国际成熟市场的市盈率标准上、在选取个股股价的时间段上、在所运用的计算公式上,又没有哪两家是相同的。虽然说各股改公司的特点千差万别,股东构成互不相同,支付对价的形式也呈现出多样性,但在实际操作上,对价支付陷入无序却是不争的事实。
    在股改方案的通过几乎呈“一边倒”的情形下,流通股股东对股改的热情急剧下降。重庆路桥的股改方案进行表决时,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率就只有可怜的12.91%。但就是这12.91%的流通股股东决定了其他股东的命运,并且还“促成”了其方案的通过。按理说,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流通股股东没有理由也不应该如此的“自暴自弃”。然而,事实胜于雄辩。在流通股股东对股改缺乏热情并且趋于麻木的大背景下,股改已经演绎成非流通股股东又一次强取豪夺的“霸王游戏”,流通股股东在股改中的无奈、无助、无望的弱势地位再一次暴露无遗。这是一个失去了“三公”原则的市场的必然,这是一个与民争利的市场的必然。这是7000万中小投资者的悲哀,又何尝不是中国股市的悲哀?
    然而,在股改中上至管理层下到股改公司都打着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旗号,可实际上却与之相去甚远。从国资委《股改指导意见》中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保持最低持股比例,到股改公司对价依据的漏洞百出莫不如此。可以说,从股改相关制度的设计到实际层面上的股改方案表决,流通股股东一直是处于被动的、弱势的位置。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百余家股改公司的方案都能过关却仅仅只有四家成为“牺牲品”。难道说只有这种四家的方案不合理而其它的都是合理的?非也!
    闹得沸沸扬扬的“投票门”丑闻至今也没有一个正式的结果,监管层已经失信于民,失信于市场。其实,从相关的报道来看,人证、物证、书证俱在,调查清楚并不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可为什么就不能给市场一个说法呢?如果说遮遮掩掩是为了大局,是为股改保驾护航的话,那么,将真相公之与众,并对违规者实施严厉的惩处更能达到其中的目的,也更能提升流通股股东对于股改的信心和热情。流通股股东并不企求非流通股股东有什么额外的恩赐,只希望市场能有一个公平的股改环境。既然已经有了类别表决这个“杠杆”,那就请给流通股股东一个公平的“支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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