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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商主义理论的特点

(2010-07-01 18:50:41)
标签:

重商主义

殖民地

宗主国

经济现象

英国

教育

分类: 西方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

重商主义理论的特点

 

 

    重商主义者利用人文主义观点来观察和研究经济现象,主张“少买多卖”、对外贸易顺差论、国家干预经济等经济观点。

 

一、重商主义的经济主张

    (一)国家主义观点。重商主义者认为国家力量的强大是发展经济和聚集金银财富的首要条件。他们反对封建割据,主张中央集权,反对分散的封建经济和地方主义经济,提倡国家经济、民族经济,务必使本国能自给自足,不依赖外国;强调国家一切经济活动,都应服从于增进国家富强及战胜外国劲敌这一目标。凡有利于这个目标的就加以鼓励,否则就严加干涉。

    (二)奖励人口出生、管制食物价格。重商主义者主张增加人口,有以下几个理由:第一,人口多是军队的来源,从而可以增强国防力量。第二,人口多是劳动力的巨大源泉,从而会压低工资,使出口商品价格便宜,这既可加强竞争力量,击败外国商人,又可通过出超,换回大量金银。所以,他们一致认为,人口乃一国真正的力量。为了增加人口,他们鼓励早婚,奖励多子女家庭,劝阻独身和当修道士,同时,禁止人口移出,鼓励人口移入。与此相联系的政策是,禁止人口移动时把生产工具和制造图纸携带出国,以免别国得到科学技术上的好处。

为了维持众多的人口,他们认为必须有足够而便宜的食物,因为便宜的食物,会使劳动力价格低落、成本下降,有利于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所以,他们主张开垦荒地,利用自然资源多产粮食,同时,由国家管制食物的进出口贸易,物价低时,禁止输出;价格高时,鼓励输入。

    (三)尽力积累贵金属。重商主义者认为金银天然是货币。一个国家必须金银多,才能使经济繁荣,因为可以扩大贸易,振兴工业。他们还指出,金银以外的一般商品,只能满足一种欲望,金银则不然,它虽然也是一种商品,但它能直接换取任何商品,所以是国家最好的财富。对外贸易的目的,不在于取得一般的商品,而在于取得金银货币;而金银货币的增加,又可以降低利息率,诱致国内投资的增加,由此带动生产活动巾的就业增加。显然,他们并不懂得金银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也不懂得金银只是交换价位的代表。他们的货币增加可以降低利息率、刺激投资的论点,为三百年以后的凯恩斯加以发展。

    (四)对外贸易是财富增殖的源泉。重商主义者不了解资本家剥削的实质,把财富增殖说成是产生于流通领域。在论证这个问题时,他们把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区别开来。认为国内贸易,只是货币从一部份人手里移转到另一部份人手中,是已经存在的货币积累的循环,对国家来说没有任何财富增加,因此,国内贸易是非生产性的。可是,国际贸易就不同了,当输出超过输入时,会引起金银的流入,所以,国际贸易是财富和价值增殖的直接来源。但是,他们也不忽视生产,认为生产是创造财富的前提。

一个国家争取对外贸易有利差额,重商主义者还有一个“外国支付收入”的论点即认为,当商品输出时,外国人支付了制造这些商品雇佣人员的工资;反之,进口则是本国支付了外国人的工资。所以,为了在国际收付平衡中实现“外国支付收入”的有利差额,政府应减少从国外进口。

    这个贸易有利差额的论点,是重商主义的中心思想。因为重商主义者对问题的考察只停留在流通领域,并且把流通领域又视为货币增殖过程的流通,或者说,是由G一W一G’所组成的货币资本的循环,它是商业资本所特有的运动形态。由此,他们便错误地认为一国财富和价值的增殖是由国际贸易的买卖行为产生的。

既然认为财富产生于国际贸易的顺差,他们便极力主张国家的一切措施必须保证国际贸易有利差额的实现。在他们看来,国际贸易有利差额,不仅是一国取得金银的经济手段,也是一种摧毁别国经济力量的政治手段,因为“一国之所得,即他国之所失”。由此,他们采取的方法是:两种限制进口措施—保护关税和限制输入,四种鼓励出口措施一奖金、退税、协定和殖民地贸易。用这些办法来贯彻“少买多卖”原则,并以此作为无金银矿国家获得贵金属的主要源泉。

    重商主义者把国际流通视为财富和价值增殖源泉的观点,是错误的。如果把不等价交换的殖民地贸易排除在外,在一般情况下,输出商品,赚得利润,那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在国际市场上的实现。又由于当时物价不断涨,但是工资不是与商品价格成比例地提高,结果实际工资下降,又扩大了剩余价值,增加了对外贸易的利润,带回更多的金银。如果参加殖民地贸易,则巨额利润的取得,是对本国工人和殖民地人民的掠夺。

    (五)强调生产劳动的必要性。重商主义思想家认为:自然资源是财富的基础,劳动是创造财富比自然资源更重要的要素。一个国家如资源缺乏,只要人民勤奋也可使国家昌盛,荷兰就是一个例子。他们还把劳动区分为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认为工厂主私农场主是生产的,因为他们的生产物会向国外输出,带回更多的货币(大于成本)。对商人则持保留态度(未提出国际贸易商人的生产性,对他们来说,应该是生产性的),说他们的事业是可尊敬的。零售商、僧侣、医生、律师和演员等的劳动则认为是非生产性的。他们敦劝政府,应把非生产劳动保持在最低限度,让更多的劳动人口从事生产性活动或移转到更有用的职业上去,比如开垦荒地、养鱼、牧畜或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等。这个生产劳动的观念,即资源与劳动相结合,部份是中世纪经院学派的遗产,因为经院学派把自然资源视为是上帝的恩赐,这种恩赐为劳动所利用,所以它是上帝“以劳动为代价而出售给人类”的。因此,人们必须从事生产劳动。后来亚当·斯密也有这种区分,目的在于使一个社会尽量把人力投在生产劳动上。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服务行业日益扩大,非生产性的劳动的比重日益增长,发达国家中的生产劳动的人数己日趋下降。

    (六)航海政策。航运政策是重商主义国家对殖民地掠夺的重要工具。他们认为发展航运事业,有极为重大的意义。它不仅由于强大的舰队给国家带来荣誉,而且运输收入也给国家带来直接的利益。尤其是,强大的舰队实质上是殖民帝国的支柱,是统治和镇压殖民地人民的工具。因此,他们鼓励和补贴造船事业,鼓励本国船舶服务于国外贸易和殖民地贸易的运输工作,降低本国船舶所运商品的关税,加重外国船舶运输商品的关税。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家都采取类似的这种政策。例如,英国“航海条例”就有这样一些规定:外国船舶不许在英国沿海打渔运货;英国殖民地一切进出口商品一定要用英国船,否则禁止贸易;殖民地不许外国船舶活动,殖民地产物只许运往英国或英国其它殖民地。这些国家,靠航海政策来鼓励造船业,壮大海军力量,以取得海上霸权。

    (七)殖民地理论。重商主义者把殖民地看作是宗主国的补充。认为一国工业原料不足而仰赖外国资源是违背重商主义原则的,只有从殖民地攫取原料产品,才可以使外来的商品也变成本国的。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依靠商业掠夺这个“经济纽带”,把帝国各部份结成一体,使宗主国和殖民地互相依存,让殖民地滋养宗主国,限制殖民地同其它国家贸易,限制殖民地生产对宗主国有竞争性的商品,殖民地只能是宗主国的原料供应地及工业制成品的市场。按照他们的说法,这样一来,一个不能自给的国家,就可以变成一个自给自足的帝国。

重商主义者从现实生活去研究问题,把观察到的经济现象加以简单的综合、整理、分析和归纳,最后得出一系列经验主义的结论,构成他们的经济观点。主要有如下特点:

    首先,从人文主义出发来观察和研究经济现象。重商主义用“人”的观点,即用商人的观点来独立地观察和研究经济现象,不再从《圣经》教义出发来寻找答案,从而使经济思想从宗教的枷锁下解放出来。第二,破除古代经济思想的“二分法”原则。古希腊以来形成了经济思想的“二分法”原则,即把经济现象分为“经济”和“货殖”两类,前者应予以肯定,后者应当谴责,至多也只是把它作为一种无法避免的罪恶而来容忍。重商主义则把“货殖”——以货币产生货币的方法作为研究的中心,从而克服了对商业的歧视。第三,以因果观点来观察现象。第四,对外贸易必须保持顺差,其基本原则是“少买多卖”。第五,国家应积极干预经济活动,利用行政措施和立法手段使金银尽可能多地流入国内。当时流通支配生产,商业资本发生压倒一切的影响,致使重商主义者对问题的探讨,局限于流通领域,因而这种理论有一定的局限性。“现代经济的真正科学,是在理论考察由流通过程过渡到生产过程时开始的。”[1]这些学说是由欧洲各国的政治家、商人、牧师和哲学家所提出的,大多是在商业政策上反映出来,它们虽因时间地点不同,互有差别,但其特点是有共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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