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商主义(Mercantilism)发展的阶段
从十五世纪末开始,西欧自然经济日趋衰落和解体,商品货币关系日益发展,城市和农村出现了手工业者和农民的急剧分化,资本主义关系开始萌芽和成长。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需要大量货币资本,因而开始了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本主义经济关系中是商业支配产业,流通支配生产,商业资产阶级力量大大超过产业资产阶级力量,因此产生了以流通过程为研究中心的重商主义学说,代表了商业资产阶级的利益。
一、15世纪末到I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
马克思曾指出:“16世纪至17世纪和地理发现一同发生并曾迅速促进商人资本发展的商业上的大革命,在封建生产方式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中,曾经是一个主要的起推动作用的因素。世界市场的突然扩大,流通商品种类的增多,欧洲各国都要支配亚洲产品和美洲富源的竞争热,殖民制度,都对生产的封建束缚的破坏,起过巨大的作用。”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扩大了世界市场,促进了商业、航海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加速了资本原始积累,为重商主义的产生、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封建国家和统治阶级的开支不断增加,因此西欧各国迫切需要黄金。而在当时欧洲人同东方的贸易中,向外输出的黄金远远地超过流入的黄金数量,大批黄金流出欧洲,造成了西欧各国黄金的缺乏。十五世纪末十六世纪初的一系列地理新发现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它促进了封建生产方式的解体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
二、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
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商业资本就已出现,但当时它还是比较弱小的,受到封建制度的种种限制,因而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所起到的作用并不大。直到11——14世纪,随着城市手工业的发展,商业资本才逐渐发展起来。在商业资本发展的过程中,资产阶级与封建制度的矛盾和斗争也逐步激化,同时又有封建王朝与各邦国之间的矛盾和斗争。资产阶级在经济力量上的壮大,使他们日益要求更为有利的政治权力,要求取消封建制度加给他们的种种限制。而掌握政治权力的地主、贵族和僧侣们则极力反对给资产阶级以政治权力,为了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他们用赋税以及其他财政、行政手段,侵吞资本家的利润,压制他们的发展。这样的矛盾,往往引起资产阶级的各种反抗斗争,领土阶级也无情地对这种斗争进行镇压。但是,与此同时存在的封建王朝与各邦国的矛盾,却也使资产阶级能够和封建统治者取得一定的妥协,并达成某种意义上的联合。当时的欧洲,每个国家又都分成众多邦国,它们各自为政,不服从中央政府的号令,而且各有各的财政政策,各收各的税,对商业资本的发展极为不利。这样,封建王朝就和商业资本家有了某种共同利益。君主要统一国家,需借助商业资本家的财力,而商业资本家也需借助君主的权力和兵力,为自己提供便利的经商条件。因而,封建王朝和商业资本家就在一定时期结成了联盟。这样,就使封建国家的财政和经济政策带上重商主义的因素,重商主义也往往以国家政策的形式出现。那些比较著名的重商主义者,也以干预、制定和执行国家的经济政策为己任。
总之,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分工的扩大,进一步引起对商品需求的增长,从而加速了商品生产的发展,并促进了小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和资本主义关系的产生。同时,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也扩大了原有的市场和开辟了新的市场,促进了国内市场的统一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世界市场为商业资本的活动开辟了广阔的场所,推动了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对外贸易是资本原始积累的重要手段之一。西欧各国当时在不同的条件下,陆续地发展了对外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结合着海盗行径和对殖民地人民残酷和血腥的掠夺,使西欧各国积累了大量的货币资本,商业资本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壮大。
三、政治的要求和文艺复兴运动的影响
在政治上,当时西欧国家处于封建王权和封建领主割据统治下。而商业资本的发展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消除割据。封建国王为了削弱领主的力量,加强自己的权力,维持庞大的军队和豪华的宫廷生活,也日益需要大量货币,需要商业资本的支持。因而国王与商业资本家结成联盟,实行重商主义政策。由于封建割据限制了商业资本的活动,威胁着商业交通的安全,因此商业资本家坚决支持国王加强力量,消除割据,建立强而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以保证商人在国内市场上畅行无阻地进行商业活动,并使他们能够以封建国家的武装力量为后盾,掠夺殖民地。这种联盟清楚地反映在当时西欧各国所实施的政策和采取的措施上。在封建社会晚期,西欧各国适应上述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先后出现了重商主义政策和重商主义学说。
重商主义盛行的时期,也是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这是一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时期。早期资产阶级代表,为了反抗封建主义和宗教的禁锢,采取了恢复古希腊思想家们的学说,加以新的解释,来阐述自己的世界观的做法。其思想的核心,就是“人本主义”,提倡和宣扬人在世界上的主导地位,与“神”的统治挑战;强调个人的欲望、需要和权利,号召为争得人的生存条件,使人性得到解放而斗争。人本主义的主要代表是马基雅弗利
(1469-1527年) 和格老秀斯
(1583-1645年),他们分别对资产阶级的意识做了系统表述。此外,还有诸如但丁、莎士比亚、达·芬奇、拉裴尔等伟大的文学家和艺术家。哥白尼的日心说和伽利略等人对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研究,也都是文艺复兴的伟大成果。重商主义本身就是文艺复兴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文艺复兴在经济思想领域的表现,在当时是具有很大进步意义的。
四、重商主义发展的二个阶段
重商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两个历史阶段。大约从十五世纪到十六世纪中叶为早期重商主义,十六世纪下半期到十七世纪为晚期重商主义。无论早期还是晚期重商主义者,都把货币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态,都把货币多寡看为是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标准。但是,在如何增加货币上,他们之间却有不同的主张。
1.早期重商主义
大约从15世纪初到16世纪中叶,是早期重商主义活动的时期。由于本国商品生产还不够发达,早期重商主义者极力主张国家采取行政手段来控制流通,以使本国保有更多的货币。早期重商主义者主张采取行政的手段,禁止货币输出和积累货币财富,鼓励吸收外国货币。各国都有法令规定外国商人必须将出售货物所得的全部货币用于购买本地的商品,而本国商人输出到外国的一切商品,必须换回金银。为了增加货币和限制货币输出,当时大部分欧洲国家,都根据早期重商主义者的主张,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颁布了各种法令,甚至规定严厉的刑罚,禁止货币输出国外。与禁止货币外流的同时,这些国家又想方设法吸取国外货币。政府通过法令,规定外国商人必须将出售货物所得的全部货币,用于购买当地的商品。一些国家比如英国,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机构,监督羊毛输出时是否照章缴纳了出口税,监督商人在出卖商品时收回的货币中,必须包括一部分外国铸币或金属,以便运回英国。
早期重商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海尔斯和法国的蒙克莱田。
约翰·海尔斯(?-1571年)是英国早期重商主义的代表,撰有《对我国同胞某些控诉的评述》一书,全书用对话体写成,参加对话的人有骑士、商人、手工业者、农夫、神学者。其中神学者是中心人物,他的话代表作者的意见。海尔斯写《对我国同胞某些控诉的评述》时,正是英国土地革命的高潮时期,也即“羊吃人”的时代。由于对外贸易的需要,商人和地主相勾结,迫使农民失去土地,并把农业变成牧业。海尔斯这本书里的各种人物,都各自诉说对这种经济变革的态度。其中骑士、商人、农夫、手工业者都互相埋怨,把因变革而引起的动乱归因于别人。惟有神学者超然地站在一切阶级之上,宣传其似乎“超阶级”的“真理”。神学者的发言中,对货币外流深感不安,他认为,贬损货币的政策所造成的大量成色不足的铸币,使得物价上涨和成色足的铸币外流。据此,他反对贬损铸币。神学者发言的中心,是如何使货币保持在英国国内,他说从外国输入商品是有害的,特别是输入本国能制造的商品害处更大。外国人从英国赚去的货币,永远离开了英国,而本国人相互贸易所赚得的货币,却仍然留在国内。
因此,他主张英国应当把羊毛制成织物,这就可以使大部分劳动者得到工资,使商人得到利润,而且不致造成货币外流。也就是海尔斯本人认为,保住本国货币,赚取外国货币的主要措施,就是提倡保护关税,反对输出原料、输入成品的观点。
蒙克莱田本人是一个金属器具的制造业主,正是从事资本主义经营的实践,使他对当时法国的经济状况有了较深入的了解。蒙克莱田的主要著作是《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他是第一个使用“政治经济学”这个术语的人,这一术语很快为人接受,并沿用至今。
蒙克莱田把社会划分为三个阶层,即贵族、僧侣和平民,他极力强调第三阶层的社会作用,说他们最受人轻视,但实际作用却最大。在第三阶层中,最重要的又是商人。商业是所有行业的目的,商业的目的又是利润,对此,应当大力保护。他认为利润是诱使商人冒险的条件,只有让他们有利可图,才能使之“置生死于度外”,去冒海上和陆上的种种风险。他迎合当时君主们的口味,把利润说成是同外国争斗的工具,说国内利润的让渡,对国家来说,并无损失,外贸中的利润,则像吸水筒,可以从外国吸来财富。因此,蒙克莱田要求严格管制对外贸易,反对外国商品,特别是奢侈品的输入,以防止法国的黄金外流。
可以看出,早期重商主义者力图在国内把货币以贮藏货币的形式积累起来,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早期重商主义者的这种思想被称为货币差额论。马克思又称它为货币主义。
2.晚期重商主义
晚期重商主义者认为,国家应该允许将货币输出国外,以便扩大对国外商品的购买。不过他们要求在对外贸易中必须谨守的原则是:购买外国商品的货币总额必须少于出售本国商品所取得的货币总额。其目的仍然是要保证有更多的货币流回本国。为此,晚期重商主义者提出对外贸易必须做到输出超过输入,即保持出超。在他们看来,国家的物质财富虽然随着出超而减少,但是货币的数量却增加了。
晚期重商主义者为了鼓励输出、实现出超,主张国家必须实行保护关税的政策。保护政策在早期重商主义时期就已被重视,当重商主义鼎盛时期,这一政策就成了重商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保护关税的重点已经不是限制本国货币的输出,而是鼓励本国商品输出,限制国外商品的输入,以保护本国手工业和商业。此外,国家通过进口税,保护本国的工业,抵抗外国的竞争。例如,国家对输入本国的外国商品课以高额关税,或者禁止进口本国不需要的商品;禁止本国的原料输出,而对需要进口的工业原料等则不加限制,有时更以优惠的条件鼓励商人输入原料。
为了保证对外贸易的出超,晚期重商主义者积极鼓励扩大出口商品的生产,扶植和保护本国工场手工业的发展。我们知道,晚期重商主义活动于16世纪末至18世纪初,它是资本原始积累已接近于完成,商业资本已逐渐强盛,并开始向产业资本转化时期的反映。晚期重商主义已经进一步认识到商品与货币的内在联系,认为商品是货币的基础和来源,只有商业发展,商品充裕,才能换得大量货币。因而,一个国家的富裕程度,不但要看它所拥有的货币,更重要的是看它的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程度。要发展工场手工业,又必须有足够的劳动力。因此,晚期重商主义者鼓励迅速增加人口,以解决当时工场手工业中劳动力不足的困难。
总之,晚期重商主义者的基本原则是发展对外贸易,扩大商品输出,限制商品的输入。其特点是通过调节商品的运动,达到积累货币财富的目的。晚期重商主义者的这种思想被称为贸易差额论。为了发展对外贸易达到出超的目的,晚期重商主义者支持西欧一些主要国家采取扶植和鼓励制造出口商品的工场手工业的政策。
早期和晚期重商主义的差别,实际上反映了资本主义发展初期不同阶段的不同的特点和经济要求。在早期重商主义时期,商品流通还刚刚发展,信用制度尚未发展起来,流通中需要大量的贵金属。因此,早期重商主义者认为,国家在任何时候货币平衡的结果必须收入大于支出,力求用贮藏的形式积累货币,因而主张国家应采取各种措施来保证货币的不断增加。 晚期重商主义者认为在一定时期内,国家从对外贸易中获得的货币入不敷出是可以允许的,只要贸易平衡的结果,保证货币能够最终地流回国内,使国家货币财富增多就可以;同时,他们还认为不一定要求所有对外贸易都是出超的,而只要在对外贸易的总额中,出口大于进口,就会保证有更多的货币财富流入本国。这种观点已充分地显示出把货币作为资本的职能,货币已被看作是增加货币的手段,而货币又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不断增多,因此晚期重商主义者认为不能限制这个运动。由于贸易差额论与商业资本的要求相适应,因此马克思称晚期重商主义是真正的重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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