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破柿子,再打老虎
《21世纪经济》2月23日报道:2月23日,国家发改委的天价罚单终于尘埃落定,贵州茅台(185.59,5.57,3.09%)(600519)、五粮液(25.77,0.65,2.59%)(000858)不得不领受4.49亿元的“垄断协议”罚单,而且必须15日内上缴国库。
发布处罚信息的是当地两省价格主管部门,而不是国家发改委。比较蹊跷的是,主导调查茅台、五粮液违反反垄断法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未做公告说明。
笔者看完这则消息,有点纳闷,既然尘埃落定,处罚决定书却是两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而不是主导调查的国家发改委,贵州是省物价局,而四川则是省发改委,但转而又想,也许,发改委給这两个企业一个申诉的机会,让他们进行说明。
贵州物价局称,2012年以来,贵州茅台控股子公司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给予处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鉴于以上事实,对该公司依法处以2.47亿元的罚款。”
2月22日,四川省发改委宣布依据《反垄断法》对宜宾五粮液酒类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限定全国经销商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与经销商达成并实施白酒销售价格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2.02亿元。
四川发改委称,2009年以来,五粮液公司通过书面或网络的形式,与全国3200多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五粮液白酒的最低价格,并通过业务限制、扣减合同计划、扣除保证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罚款等方式对不执行最低限价的经销商予以处罚。2012年,公司对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等11省市的14家经销商“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行为,给予扣除违约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等处罚。
两家处罚机构的处罚理由都是两家企业都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此前在结果未确定前,很多媒体和个人以及很多网友给这两家企业抱不平,说发改委是见软柿子捏,为什么“三桶油”、“电老虎”、“水老虎”以及电信、银行业这些触及千千万万老百姓利益的真正垄断“深水区”不敢触及。
笔者不这么认为,凡是都有个开始,这次发改委对两家白酒企业的开刀,就是一个好的开始,但笔者觉得力度太小,不足以给垄断企业的“垄断行为”震慑,不痛不痒的拍“苍蝇”是无法收到实际效果的。既然是捏柿子,就要把他捏破,让其无法“还原”。
就拿这次的处罚决定来说,一是为什么处罚的金额是下限的1%,而不是上限的10%,或者是中间的5%、6%、8%,要垄断的企业,你不罚他到痛,他是永远不会记住的;二是为什么国家发改委不直接处罚到位,而留有口子,就是让垄断企业有活动的余地。
不敢捏破柿子,就更不敢打“老虎”,那些触及千千万万老百姓利益的真正垄断“深水区”不敢触及。垄断就会无处不在,老百姓就会深受垄断所带来的痛苦。
2013年2月23日于六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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