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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权车与公务车皆转移,此消彼长

(2010-08-02 06:52:39)
标签:

杂谈

分类: 随笔

                      特权车与公务车皆转移,此消彼长

 

     据人民日报郑州8月1日电(记者曲昌荣)针对少数公务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乱用警灯、乱鸣警笛、乱闯信号灯的交通违法现象,河南省公安厅在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决定自7月2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豫O号牌,所有党政机关和政法机关使用的豫O号牌,全部采用自编自选方式更换为民用号牌,转籍至各省辖市车辆管理所。

     据悉,从1992年起至2007年,河南全省公安机关共有4389部车辆核发了豫O牌照。

 

     另据了解,从7月28日起,郑州市取消公务用车豫AAA号段车牌,将按照目前民用号牌自编自选方式重新挂牌,原有车牌将被封存。此后,将根据郑州机动车入户情况,在号牌资源特别紧张时,有望作为一般民用车牌重新启用。之前全市已悬挂的公务用车豫AAA车辆共有300多辆,这些车将按照目前民用号牌自编自选方式重新挂牌。

 

     取消特权车的”标识”牌照,相信所有的老百姓都会拍手称快,因为在相当长一段时期,特权车在全国各地享受着各种不同的“特权”,特别是“O”牌车,它代表的是执法部门车辆,过路费不用交、违章交警不敢处理、甚至给犯罪分子有机可趁,伪造特权车牌从事犯罪活动。人民群众是敢怒不敢言,郑州市的这一举动,将成为扼制“权力”泛滥的典范,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

    笔者注意到,河南省这次是在全省范围内取消“特权车”,力度之大,决心之大,将在全国起到示范效应。

 

    与此同时,郑州市在取消“特权车牌”时也取消公务用车豫AAA号段车牌,变为民用车牌。

    取消“特权车牌”的同时,取消公务用车的“标识”,笔者认为这是“此消彼长”,那边“特权车”消失了,这边“公务车”的被监督也随之消失了。

 

     公务用车用的是“公款消费”,如果把它变为民用车牌,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公款消费”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政府部门不仅不能取消公务用车的统一段牌号,而且还要明细化,而且政府职能部门的所有“公务用车”,都要象公安、法院一样,在车身上喷上公务单位的“标识”,真正让老百姓和舆论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

 

    这样,三公消费之一的“公车消费”才能在有效的群众和舆论监督下,真正还原公车公务消费的本质。

  

 

                                             2010年8月2日于桂林布衣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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