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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转两个新闻。
一、公开回应商界失败,邓亚萍:每份事业都对得起良心
http://www.jinbw.com.cn/pdf/dzb/dfjb/html/2014-12/03/content_210562.htm

“他后来当了政法委书记,是一个极大的讽刺。这样一个官员全无法律的概念,想怎么弄就怎么弄,在深圳这样一个重视法治环境的城市尤其不适合。”

首先,我先申明一下,我没有任何猜疑邓亚萍如何如何,从我目前能看到的信息看,邓亚萍是个好同志,她说“对得起良心”,我也相信。
其次,我举这两个例子,其实不是两个,而是一大类,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这类的特点是,官员任前选聘、任中监督流程出现了明显的问题。只要这些问题存在,就难免有官员和岗位不匹配问题,就难免出现权力失控、权力寻租问题。即使是100个官员中,有1个出现这样的问题,也是大问题。
今日(12月3日)新京报观察家栏目发表了一篇《让“法治素养”也能决定官员升迁》(http://epaper.bjnews.com.cn/html/2014-12/03/content_550159.htm),我认为完全找错了方向,对政法委书记来说,“法治素养”是最基本的任职考核条件之一,而且只有“素养”还不够,还应该达到足够高的水平。如果真的“全无法律的概念,想怎么弄就怎么弄”,不仅是政法委书记,不仅是各级官员,即使是普通公民,也一样不行(从这点说,如果不是官员监督体系完全失灵,原报道肯定存在非常明显的“夸大其辞”问题)。
把一个有良心的官员放到不合适的位置,造成国家的损失,把一个全无法律概念的官员,放到了政法委书记,出现严重问题时只追究个人的责任,而没有对官员选聘考核流程进行深度反思,很难让人相信,类似的问题,不会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