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博客竞争情报互联网新媒体监管it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五日宣布,該委員會委員以四票對零票,表決通過修訂《廣告推荐與見證的使用指南》(Guides Concerning the Use of Endorsements and Testimonials in Advertising),這是自一九八○年該指南制定以來首度更新,從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其中值得关注的是:
新版指南內容主要係針對變化快速的新興媒體世界,以及廠商如何利用部落客與推特(Twitter)、Facebook等社交媒體來做產品宣傳,以期使廠商與為其產品宣傳的部落客、研究機構以及代言之名人間的商業利益關係更透明。
網友將來在部落格評論產品時,必須揭露是否收受廠商的金錢或產品餽贈。部落客若是收受現金或其他酬勞而撰寫產品評論文章,就被視同為產品宣傳。因此,宣傳的部落客必須揭露他們與銷售該項產品或服務的一方之間的物質往來。違反規定者,每次最高得處以一萬一千美元罰鍰。
若消費者因部落格的不當產品評論而蒙受損失,部落客或廠商可能得負起賠償責任。這項新政策也適用於推特(Twitter)、Facebook、Yelp與其他新興媒體廣告。
FTC官員柯雷藍德表示,社交媒體已變成非常重要的廣告媒介,因此須將之納入規範。而新指南並非正式的法律,而是希望廠商遵守規範的法律解釋。
根據修正版指南的規定,雖然案例會視不同狀況處理,但部落客若是收受現金或其他酬勞而撰寫產品評論文章,就被視同為產品宣傳。因此,宣傳的部落客必須揭露他們與銷售該項產品或服務的一方之間的物質往來。
FTC也提到,名人在脫口秀或社交媒體推銷某項產品時,必須公開他們與廠商是否有任何關係。
不過,如果有人從寵物店的促銷活動中拿到一包免費的狗食,然後在部落格撰寫試用的心得,則不算違規。
来源: 中国时报《美國FTC提出規範: 部落客發廣告文 不明說 要罰》(国内多家媒体有报道)。
部落格,也就是博客。此规定约束了博客、推客、SNS等新媒体广告。也表明新媒体广告开始得到认可和重视。
博客广告和软文宣传、产品体验“达人”等正迅速得到国内外厂商的注意,而过度的商业化导致了虚假成为常态(参见:《虚假成为常态是中国互联网的悲哀
真正有生命力的博客是那些做到“坚持、公益、公正”的博客,中国互联网协会举办的中国网民节文化节(www.wangmnjie.cn)系列活动中国博客大赛选出的十大博客都符合这个标准(参见《首届中国博客大赛获奖感言》)。
对于博客如此,对于其他新媒体的参与者也一样,同样需要引起注意的是新媒体服务提供商,在寻求商业回报的同时,同样需要积极推广那些积极向上、对社会有益的内容,减少以短期收入为目的的商业化运作,尤其是坚决杜绝一些在传统媒体很难存在的攻击性宣传。否则可能会和刘韧等人一样,坐上被告席。
国内的媒体监管机构也应该加大新媒体的研究投入,真正按新媒体的特点去监管新媒体,在发挥新媒体创新带来的积极性的同时,对其带来的新问题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约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新媒体的价值。如果只是,简单地按对传统电影、电视剧节目的办法去监管视频播客,相信很难有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