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it/科技 |
曾剑秋教授2007-09-29撰写了《松散联盟与中国电信业的第三次重组》,认为中国电信业重组是必要的,建议采取松散联盟的方式过渡。
我非常赞同曾教授的观点,电信业重组是必要的,除认为其第一条证据不够充分,国有企业在每个领域保留2-3家只是一个笼统的说法,电信业很可能是特例。例如卫通并不一定非得并入其他运营商。
在重组方式上,我一直认为最可能的方式,也是给客户推荐的方式,就是刚性重组、但重组后相对松散管理的方式。
我认为,从操作方式上,中国重组不适合松散联盟,更可能的方式可能是直接划拨或资产收购的刚性重组。与柔相对,刚主要表现为强硬果断,对应的重组方式为划拨或资产收购,不能象西方那样松散联合,这是东方“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传统思维决定的。
但重组后,几乎可以肯定采取相对松散的事业部或分公司管理方式,即将不同资产分别成立事业部或分公司(子公司),分别以不同政策管理,这样更有利于融合。因为可以大大降低融合成本,缩短融合时间。
象2002年“小网通+吉通+电信北方十省(市)”组成新网通后后,采取的“消灭”小网通、吉通的做法,已经证明是失败的。
事实上,中国移动的TD,中国电信、中国网通的3G和互联网内容业务,都有计划采取松散的方式,将3G与现有业务分别考虑。而联通C网、G网也在融合效果欠佳后采取了双网分营的新战略。这些都是松散管理。近几年运营商高层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加上国内外咨询公司的支持,相信无论重组与否,决策都会越来越科学,分公司(子公司)、事业部等形式的松散管理应用将越来越普遍。
相关:
TD规模商用在即应尽快确定运营主体 [原创 2007-9-27 ]
后一篇:中国互联网的钱聚效应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