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土地流转缺乏必要的引导。政策面的缺失增加了土地流转的纠纷和风险,缺乏各级主管部门经常性指导和规范,工作程序不明确。二是土地流转缺乏契约约束。农户间的自由流转大多为口头协议,矛盾纠纷难以避免;私下流转大多不申请、不登记、不报告,流转无序;农户委托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的)缺少农户委托书,统一发包中由于对预期增值认识不清或者漠视,造成对农民、集体利益的损害,甚至剥夺农民承包权,造成不稳定因素。三是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缺少中介服务性机构。土地流转没有形成寄送的市场体系,缺乏一个由上到下网络状的中介服务机构,致使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在明确农户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利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有效操作,逐步完善、规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制度化建设。一是严格遵循“自愿、依法、有偿”的原则,在流转双方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要求流转合同要经有关部门签证,严防集体权益流失,鼓励流转双方办理合同正公证;三是对“土地使用权再流转”的权属设置、流转程序、方式及检查监督加强规范和管理,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真正走上规范动作轨道。
二、建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在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内部设立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并赋予相应的管理职权,对土地的用途、项目、面积、价格等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以土地流转过程实行监管,提高工作透明度,使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更趋优化、更加有效、更为合理。
三、培育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依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土地流转中个机构,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政策帮助,收集土地流转信息,为土地流转搭建平台,通过透明的市场化动作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服务,建立长效的土地流转机制,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推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