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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身兼房地产业“管理者”和“经营者”的问题

(2006-08-01 14:50:04)

我国各级政府在房地产业中扮演的双重角色,预示着违背客观规律作法导致的不良结果将继续下去。政府既是房地产业的管理者,又是掌握房地产业源头资源--土地处置大权的经营者。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体育比赛,不用多说就知晓那是一场什么结果的赛事。同时担负双重责任和义务的各级政府在这次房地产调控中的法律地位无疑是非常敏感和尴尬的,因为,自己制订游戏规则,自己监督执行的双重责任,无法清晰地划分出“卖地”收钱的“地主”和管理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监管者”的界限。

所以,还是应当按照经济发展规律来考虑我国房地产健康发展之道,简单的行政打压是违背内在的市场规律原则。无形的市场之手曾经让多少一相情愿的作法吃尽苦头,也迟滞了健康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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